饭店保洁捡2万元报警反被开除,保洁公司:钱归饭店,没资格报警

辽宁大连,一饭店保洁阿姨捡到2万元,没有找到失主,其后报警。结果阿姨被保洁公司开除,公司给出的理由是,这捡到的钱属于饭店所有,她没有权利报警。

近日,一则#饭店保洁捡2万元报警寻失主被开除# 的视频,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2022年8月,宋大姐所在的保洁公司,派遣其到某海鲜大饭店工作,主要负责一楼大厅的保洁服务。

2023年1月28日,中午12时左右,宋大姐在清理洗手池附近时,发现地上有一个兜子。宋大姐看到周围没有人,心想肯定是谁放在这里,忘了拿走。

宋大姐走近一看,里面有两捆百元钞票。她想,这么贵重的东西,赶紧得提醒失主。于是,她提着兜子来到大厅喊“谁的包啊?”。

但没有客人应答。

这时巡场的工作人员见状,让宋大姐放在前台。于是宋大姐就把钱交到了前台。

事后几日,宋大姐了解到,这钱仍然没有找到失主,于是她选择了报警。

饭店称,失物位置存在监控死角,无法主动寻找失主。其后曾有一位89岁的老人,称钱是自己遗落的,但老人提供不出可以进行核对的细节,而且饭店当时的视频已不存在。

但是,由于宋大姐报了警,却被保洁公司给开除了。保洁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宋大姐捡到的钱,应该归店里管,她没有资格报警

保洁公司指责宋大姐“分不清大小王,不知道给谁打工”,“从现在开始你已经不是我员工”。宋大姐觉得,就是有人想私吞这笔钱。

饭店见自己被骂上了热搜,于是在2月25日,赶紧发布了一个澄清的视频。但是,饭店所言与以前说的有很大出入。

饭店说,是宋大姐见没有找到失主,就想将这钱占为己有

一、双方说辞不同

现在双方的说辞出现差异。但是,我觉得宋大姐不是“占为己有”的人

如果宋大姐真的是这样的人,在当初她捡到这个兜子的时候,而且看到这里面有钱,就会偷偷藏起来,那用这么周折,根本就不用去在大厅喊“谁的包啊?”而且这事神不知鬼不觉,饭店那么多人来来往往,而且那个地方还是视频监控死角,所以肯定没人能知道是她拿的。

所以,饭店发言存在虚假的可能性很大。

而饭店反对报警,就说明饭店有人对这钱有想法。

况且,保洁公司说宋大姐捡到的东西就归饭店所有,宋大姐没有资格报警。这个话是实话,没有虚假,有录音佐证。所以,饭店和保洁公司都不想报警保洁公司是乙方,饭店是甲方,所以在保洁公司看来,肯定是饭店说啥就是啥

饭店不想报警,其目的不言而语。饭店现在看到被骂上热搜,担心店里的生意,于是出来发声,想甩锅宋大姐,我很担心这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二、保洁公司可以随便开除员工吗

宋大姐拾金不昧,品德高尚,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好榜样。

但是保洁公司面对这样的好员工,考虑的不是与自己的员工保持立场一致,而是从“大小王”的角度,认为宋大姐不服管,担心保洁公司与饭店的关系搞僵,丢了与饭店的合作。

虽然保洁公司选择对自己的员工“痛下杀手”,看似是无奈之举,但从法律来讲,也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做了明确的规定。

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发需要协商一致,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次,就算用人单元要解除合同,也不是想解除就能解除的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现在来看,宋大姐的行为没有违反保洁公司的规则制度,就不能以“无须有”的罪名开除宋大姐。而且,宋大姐可以要求保洁公司进行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结束语

现在这事还在继续发酵中,派出所还没有处理结果。我们继续关注这个事情的发展。

坚决不能让好人吃亏,不能让拾金不昧的高尚品德改变颜色,坚决不能让宋大姐受到不公。你同意吗?

#头条创作挑战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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