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建议:专门立法解决农村宅基地管理难题

今年两会,关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话题,成为代表委员们关注的一大热点。如: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政协副主席孙菊生提交了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法》的建议。

他认为:国家在一定范围内经过一定时间的宅基地改革试点后,已经基本上摸清了宅基地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宅基地管理的基本规律,现在迫切需要通过顶层设计,将基层取得的基本经验、基本规律上升为国家法律,同时切实解决实际管理过程中的难题,为基层开展工作提供遵循。

在调研过程中,他发现现在关于宅基地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缺乏专门法规范。现行关于宅基地管理的规定都分散在《土地管理法》《民法典》等法律和政策中,没有专门一部法予以规范,而且现行法律原则性、倡议性规定的较多,不具体、不系统、操作性不强。

相关概念不清晰、难界定。如什么是宅基地家庭户、户内成员包含哪些人;谁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怎么认定;哪些可以认定为附属构筑物等等,相关法律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基层执行过程中争议很大。

宅基地违法问题较为突出。非法“一户多宅”“建新不拆旧”未经审批或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审批建房等等问题在农村屡见不鲜。

部门职责不清。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自2019年从自然资源部门划转到农业农村部门以来,在工作分工和协作上一直不是很顺畅,对于农村村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执法两个部门都认为是对方的职责。

去年年底,针对宅基地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农业农村部起草了《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并向全社会征求了意见。

该《办法》明确了宅基地的概念,宅基地申请主体,部门职责,布局和用地标准,审批与申请,使用,出租、转让、退出和收回,监督管理等,突出了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禁止宅基地买卖等。

待文件正式印发生效,地方进行相关配套后,我想孙代表所提及的大多数问题应该可以得到解决。

那么,孙代表提出制定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法》与农业农村部起草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是不是一回事呢?

孙代表的建议和农业农村部的文件都是针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在规范客体、目标等方面具有一致性和契合性。但是孙代表提出的《管理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通过的法律,而农业农村部制定的《暂行办法》是部门规章,在层级上和效力上要高很多。

从基层的工作实际来看,我个人建议:

1.从政府管理与服务角度来讲,应该从农民建房的角度重塑宅基地管理制度。

这是因为,农民建房涉及多个部门诸多环节,在建房之前,涉及到村庄规划和宅基地布点、宅基地供地等,在建房审批阶段,涉及资格审查、农房设计(含高度、层数、风貌等)、在开工建设时,涉及工匠管理、施工建设安全监管等,待农房建造好之后,涉及不动产登记、农房流转等,归纳起来,就是农民建房一件事。

围绕这件事,将各部门职责,制度等进行融合贯通,形成农民建房管理法。

2.强化农民建房用地保障。在一手解决“一户多宅”的同时,另一手也要解决“有户无宅”,加大土地供给,解决部分地区无宅基地可批问题。

3.加快推进宅基地改革。加大政策破解力度,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城市居民对继承农村宅基地翻建改建综合利用,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

家人们,对于专门立法解决农村宅基地管理难题,您支持吗,有什么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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