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
第二十四条,继承遗产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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