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私权利,执法应有边界!评男子自家鱼塘电鱼被罚事件

四川宜宾一男子因在自家鱼塘电鱼,被当地警方批评教育并处罚款的事情,在引起网友热议登上热搜后,结局有了大反转。官方短视频本是为了向民众进行法律宣教,却被网友“反向普法”,这估计是当地公安微信公众号做梦都没有想到的。

据当地通报,经宜宾市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核查会审后,认为案件办理存在适用法律不当的问题责成作出行政处罚的派出所予以纠正。后续结果皆大欢喜,处罚决定撤销,罚款全额退还,派出所负责人当面道歉并取得谅解。

这起自家鱼塘电鱼被罚的个案算是了解了,但网友的疑惑尚未得到解答,那就是今后自己面临类似的问题,该如何行事?私权利如何得到保障,执法的边界在哪里?

网友当初在评论下方提出了各种灵魂拷问:我穿鞋走路的时候鞋底进沙子了我算非法采矿吗?我请朋友在家吃饭喝酒算不算违法经营呀?我钥匙没带,从阳台上爬进屋是不是非法强闯民宅?不行我砸锁行不,算不算破坏财物?网友的愤怒可以理解,毕竟如果执法人员边界不清,以保护公共利益为名肆意侵犯私权利,我们能怎么办?毕竟不是每一次错误都有网络来纠正。

执法应有边界!当执法人员行使其执法权时,应代表着被执行对象已经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造成了损害,如若不然,则不应该轻易介入私权空间。

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显然属于私权利的空间。如果男子违规使用电网设备,未经批准且不符合安全规定,有可能对潜在的涉水人员造成危险,那么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但如果男子所用设备不可能创设危险,并且活动空间仅限于自家鱼塘,那公安机关轻易介入,就有越过权力边界的嫌疑,容易构成对私权利的侵害。

个例出现的问题可以通过上级法制部门核查会审进行纠正,但执法人员对法律认识的深度、对立法精神的理解、对人情的考量,总而言之,执法人员对权力边界的划分,才是更应该引起我们重视的。如果机械执法,教条执法,看似严格,但忽略了情理法的统一,就容易出现执法偏差。

执法应有边界!要厘清边界依法办案,把权力关进笼子。希望执法人员在作出决定之时,慎重一些,周密一些,体民心察民情知民意,法大于情,法不外乎情,作出合法合情合理的决定,不要过度干涉私权利,超越权力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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