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让行,十字路口两车相撞

2月20日8时28分许,吐哈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接情指中心电话转警称:在新疆鄯善县火车站镇解放北路与友好西路十字路口两直行车辆相撞的交通事故,请交警处理。接警后,交警支队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车仰面翻在人行横道上,为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避免二次事故发生,民警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置,经过半个多小时的紧张工作,该路面交通恢复正常。

交警初步判断,事故是由于两名司机在经过十字路口时都没有减速慢行和礼让所致,所幸无人员伤亡。目前,该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十字路口时: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观望,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按照“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原则,此次事故中,高某某驾驶的新KB***6号小型普通客车应礼让许某驾驶的新J9***7号小型普通客车先行。


来源|吐鲁番公安局交警支队

编辑丨曾晓雅

审核丨靳 涛

签发丨李小杰

投稿邮箱| xjjjzdt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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