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电鱼事件引发的无厘头笑料

2月26日,四川宜宾@翠屏公安 通报:针对网友关注的“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被处罚”事件,经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核查会审,认定该起案件办理存在适用法律不当的问题,责成作出行政处罚的派出所予以纠正。目前,翠屏公安分局已撤销属地派出所对当事人廖某某的处罚决定,并将罚款全额退还。派出所负责人已向当事人当面道歉并取得谅解。市局已责成分局加强对派出所所裁行政案件的监督指导。

事情是这样的,四川宜宾一男子在自家鱼塘使用电鱼器电鱼,并拍摄视频发布到网上,令男子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热心网友”向公安机关举报该男子违法行为。当地警方按图素骥,找到该男子。

宜宾公安认定该男子非法使用电网设备。称对该男子罚款500元,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有条文规定,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被罚款的该男子是否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知道,但很多网友也表示不能理解,你说违法就违法了?如果男子电鱼的行为确实在法律上是明令禁止的,那是不是自己的物品也没有自主权啦。网友纷纷自嘲“砍自家种的树没报备要被罚,电自家的鱼也要被罚。于是纷纷自我引申各种场景请该派出所进行解释,还真是有理有据,无法分辨对错。

法无禁止即可为,有明令禁止的不可违。公安干警也非法律制定者,在执行法律时如何合理把握度,人性化执法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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