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着被喷的风险再强调一次,不能随意解除对罪犯子女的考公限制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提出了一条具有争议性的建议,内容是消除对罪犯子女的考公限制。

然而这个话题一出,舆论出现了两极分化的现象,不少人支持,也有大量的人反对。

在大众眼里,公务员岗位是个香饽饽,当上了公务员,就好比端上了铁饭碗,人人都向往,但要求也严格。

这个提案究竟是好是坏,权衡利弊,有些难分彼此。但是有句话说得好:“杀鸡儆猴,以儆效尤。”如果彻底解除这种限制,有些人就会肆无忌惮的继续犯罪。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可能会增大。

还有句俗语叫做:罪不及子女的前提是利不及子女。如果犯罪人通过犯罪得来的好处利及了子女,那这样的子女我们普通人心里能平衡吗?比如说某人贪污受贿千百万,这样的不义之财用来给子女买房买车、给子女用来投资、留学等等,人家子女不用努力都能得到普通人辛苦一辈子也得不到的财富,普通人能原谅吗?

对于知法犯法、长期性、持续性的犯罪就不该免除其子女的考公权利,比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贪污、受贿、行贿、索贿等,他们的利益直接或间接性的影响到了子女;还有一些对父母犯罪视而不见或包庇的子女,不该免除其考公的权利。

犯罪牵连子女虽说有些古代株连九族的影子,但要让人知道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是要付出代价的,就是要让罪犯在犯法之前瞻前顾后,别殃及无辜,用以约束他们的行为。

有时候一些人犯罪,是在一念之间,或者无意中犯了罪,对于这样的罪犯,其子女是无辜的,可以考虑解除对子女的限制。

对所有的罪犯子女都加限制,也确实有失公平,毕竟也有一些子女是善良无辜的,惩治罪犯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要分情况而定,按犯罪性质的恶劣程度和犯罪的方式区分,显然会比较公平些。

但还是有不少人表示谁犯错谁承担,子女背锅很无辜。

元芳,你怎么看待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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