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摘小区花圃的“蒜苗”烧鱼中毒,小区物业应否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杭州,胡大伯见小区的花圃中种植了大蒜苗,于是摘了几棵回家烧鱼吃,吃完以后突感腹痛不适,并有明显的恶心呕吐症状。

经过妻子仔细回想,难道是与用了花坛里摘的“大蒜苗”来烧鱼有关?

忍着腹痛和恶心不适,胡大伯随妻子去查看采摘的“大蒜叶”,发现那根本不是大蒜叶,只是长得很像大蒜叶。经过医生鉴定,原来这种植物是风雨兰,有毒,不能食用。

经过治疗,胡大伯康复出院。现在胡大伯一家想知道,误食了小区的植物中毒,小区物业是否应承担法律赔偿责任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胡大伯与物业的纠纷属于侵权纠纷。根据民法典中关于侵权纠纷的法律规定,胡大伯中毒行为虽然与食用小区植物存在因果关系。

但是,由于胡大伯摘取风雨兰的行为是自己私下行为,并没有征求物业同意,小区物业作为小区植物的管理者,已经进行了明确的提醒,在花圃中间立有“观赏植物请勿食用”等字样,所以小区物业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胡大伯应该对自己私下摘取风雨兰食用导致中毒的行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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