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还用争论?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政府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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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建议“性同意年龄”从14周岁提高至16周岁;以及建议“取消醉驾罪”;“全面放开三孩政策”;“反虐待动物立法”等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某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近日在两会召开前,又公开提出一项建议:“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应由政府解决”!

朱列玉认为“……对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没有形成完整独立的政策体系,没有专门的法律保障,各地执行制度规定不规范、不统一……部分独生子女家庭中的失独、失偶、失能半失能家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触目惊心,一些社会救助、临时性帮扶措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现实生活问题”。

为此,朱列玉还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中国特色养老制度下完整的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政策体系”;二是“尽快建立政府主导的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三是“抓紧建立政府部门管理下的爱老助老制度”。

对于这位委员的这一建议,有不少人表示非常赞同:

比如网友“狡猾的猎物和高端的猎手”称:“对,这是当年的国策啊!不能让人家前后都受委屈”。

网友“幽域之民”则认为:“这个可以有。独生子女本就是国家政策的产物,且该政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也属于该政策的后遗症,政府有义务善后”。

但仍有一些网友称:“独生子女政府养老?那是不是现在政府提倡生二孩、三孩的父母,也要由政府来养老?那些不愿生小孩的人,政府更要养老了呢?”

其实,朱列玉所言的“独生子女父母”,应该是有一定的限定性背景;特指特殊时期中的“独生子女”——即国家此前三十年来,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做出并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下产生的“独生子女”家庭。

因为,这是当年政府的一种法规性的强制性措施:如果当年不执行这种独生子女政策,就会面临着一些行政强制性处罚,甚至还因此丢掉工作等局面。

而计划生育政策下的时期,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少生了4亿多人口,则为这一时期政策做出“贡献和牺牲”的独生子女家庭,得到“政府来养老”的承诺实现,显然也在情理和法理之中。

确实如那位网友所言,当年有关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中,到处可见这样一句话:“只生一个好,政府来养老”!

显然,这不能视作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代表着政府公信力的一个郑重承诺!所以,朱代表这个建议“政府要为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正是“只生一个好,政府来养老”之诺言的应有和相应的落实!

至于网友所言的不生孩子的人,以及现在提倡多生的孩子父母的养老问题,事实上,国家也有了更多的配套措施,不断完善相关资助、帮扶和救济体系——比如,像浙江对于生二胎家庭的一次性补助5000元;生三胎家庭一次性补助20000万元;以及各省各地其他的生育补助等,都是在完善生育政策下的育儿与养老问题。

而当年特定时期政策下的“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其实现在已越来越为凸显,因为这一批独生子女的父母,大都过了50岁,他们都行将步入养老的阶段。

特别是其中存在的失独、失偶、失能及半失能的独生子女父母家庭,更需要国家与社会的出手相助;而在目前的生育政策提倡下,这些独生子女既要养育2到3个孩子,还要面对多个老人家庭的养老问题,同时还得承担繁重的工作与生活压力,则像现在各地给予的一些象征性资金补助,以及给予养护假期等措施,都有点“雷声大雨点小”的感觉,这些显然是远水解不了近渴。

甚至因为目前人口流动性极强,一些独生子女与其老人大多不在一起居住,在生病住院时,想要找到家属签字都很困难……则面对当年政策性影响下的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政府坚守地信守当年的“只生一个好,政府来养老”之诺言,显然正当其时,也极为必要,更是其职责所在!

像另外一位全国人大代表、山东某公司油漆工班组长陈雪萍就建议:“提高独生子女老年父母的养老补助,鼓励兴办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院,在政策所规定的退休金的基础上,独生子女父母退休金上调10-20%,并允许已达到退休年龄的独生子女父母投靠异地工作生活的独生子女。在政府财政支持下,适当提高农村独生子女老年父母的养老保险金”。

这其中,陈雪萍代表所提到的“在政府财政支持下,适当提高农村独生子女老年父母的养老保险金”,更是说得非常实际和在理!——相对而言,当年农村中响应独生子女政策的家庭,其本身养老资金就极为有限,所以,国家应将这个群体的养老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来对待!

我们的国家虽然已经进步很大,但人均收入仍较低,特别是普惠性养老程度,还无法达到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所以才会凸显出“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因此,政府目前更应将养老扶贫扶困资金,更多地向这批存在养老困难的独生子女父母倾斜,在财政上起到帮助其生存与生活无忧的兜底作用——决不能让当年因政策规定,而曾做出某种程度上“牺牲”的独生子女家庭寒了心!【原创评论:瑜说还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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