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湘乡市公安局水府派出所和市农业农村局、市人民检察院、水府旅游区事务中心执法人员的监督下,非法电鱼者曾某、左某某将1140尾鱼苗投放到水府庙水库。两名当事人在接受行政处罚的同时,以增殖放流的形式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据悉,今年1月7日晚,水府派出所民警在晚间蹲点巡查时,查获曾某、左某某在水府水库湘乡水域使用电力捕鱼,现场查获非法渔获物共1.6公斤,造成渔业资源损害总量为1390.4元。
民警在依法对曾某、左某某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积极劝导两人主动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在民警的耐心劝导和教育下,两名当事人主动购买价值1400元的青、草、鲢、鳙鱼鱼苗向水府水库进行生态赔偿。放流现场,工作人员和两名当事人一起将已完成依法检疫的鱼苗分批次缓缓放入水中,鱼儿欢快地游向水库中央。
近年来,湘乡市公安局在严打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的同时,扎实推进生态修复工作,已多次劝导教育违法行为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结合广泛宣传活动,对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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