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男子因欠下房租,被女房东胁迫发生关系,事后将房东告上法庭

2021年,24岁男子蒋伟(化名)因欠下三个月房租共计5100元,被36岁女房东吴秀梅(化名)胁迫与其发生关系,事后,蒋伟将女房东吴秀梅告上法庭,结果让人不可思议。

案情回顾

蒋伟,1997年出生于湖北省孝感市一普通家庭,父母都是地地道道农民。由于蒋伟是家里独生子,所以全家人都把希望寄托在了他身上。

从小学习就很刻苦的蒋伟,并没有辜负父母的期望,顺利的从武汉某大学毕业。毕业后的蒋伟便在当地一家知名企业,找到一份收入还不错的工作。

为了让自己住的好一点,便在公司附近找了一家环境比较好的公寓,房租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支付5100元。

工作不到半年的蒋伟,就因身体不适,在家休息了两个多月。眼看就到了快要交房租的日子,手上的钱也已经无法支付下个季度的房租。

于是,和家里联系,但是父母的钱也要过段时间才有。无奈的将伟,只能主动找到女房东吴秀梅,把情况告知后,希望吴秀梅能宽限些时日,但并没有得到吴秀梅的同意。

房租到期这天晚上,吴秀梅便来到蒋伟家索要房租。蒋伟一时交不上,吴秀梅便扬言,如果在三天之内交不上,便会要求蒋伟搬走。

吴秀梅走后,蒋伟便找以前的同事和同学借钱。由于疫情原因,大家日子都不好过,所以也没人愿意借给他。

三天期限一过,吴秀梅便上门讨要房租。那天天气比较热,吴秀梅刚进门,就看见只穿了一件背心和短裤的蒋伟。

蒋伟健壮的身体就暴露在了吴秀梅面前,一下子就吸引到了吴秀梅。吴秀梅几年前就已经和丈夫离婚,已经单身好几年。

吴秀梅晃过神后,就侧面开始询问蒋伟有没有女朋友。在得知蒋伟目前还没有女朋友后,便直接开门见山的表示,如果蒋伟愿意跟了她,房子可以一直给他住。如果不愿意,那今天就必须要把房租补上。

面对吴秀梅的逼迫,蒋伟觉得这是原则性的问题,而且两人年龄也相差太大,自己也不可能因为几千块钱的房租,就做出这种有违自己内心和违背道德的事情。于是,毫不犹豫地就拒绝了吴秀梅的条件。

被蒋伟拒绝后,吴秀梅感到脸上无光,便开始威胁蒋伟。如果不答应自己的要求,现在立马搬出去,而且押金也不会退,你已经违约了。

蒋伟顿时无话可说,只能呆呆的站在那里。吴秀梅看蒋伟的态度缓和了很多,于是,吴秀梅不顾蒋伟的反对,将蒋伟逼到沙发上,和蒋伟发生了关系。

事后,吴秀梅表示,房租的钱可以暂时免一个月,这一个月你也可以好好想想,如果愿意跟她,以后房租都可以免掉。然后,收拾了一下,就离开了房间。

在吴秀梅离开后,蒋伟越想越觉得委屈,甚至觉得,吴秀梅刚才的行为很让他恶心。为了能够替自己找回公道,蒋伟还是果断的选择了报警。

警方很快就到达了现场。根据小李提供的证据,很快将犯罪嫌疑人吴秀梅逮捕归案。

在警方的审问之下,房东吴秀梅并没有狡辩,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且表示蒋伟并不吃亏,是不是有点小题大做了。

蒋伟没想到,吴秀梅既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一怒之下,以QJ罪的名义将吴秀梅告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QJ罪,是指违背妇女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那么,由于蒋伟交不上房租,房东吴秀梅逼迫蒋伟发生性关系,这样的行为属于QJ罪吗?

但有一点我们要注意的是,我国法律上还没有女性QJ男性一说,也就是说,QJ罪的受害主体皆指女性,所以女性不犯有QJ罪。

但这也并不是意味着吴秀梅对蒋伟做出这样的事情就是不违法的。

强制猥亵、侮辱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男性或者妇女)的性自由权,具体包括忍受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吴秀梅的行为是构成了强制猥亵罪。强制猥亵罪的受害对象就包括了男性,吴秀梅的行为就触犯了这一条。因此,吴秀梅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吴秀梅最终因为她的糊涂,亲手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被抓后,她还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给别人带来什么样伤害。

不管对于女性还是男性,出门在外都应该好好保护自己,避免自己受到伤害。可能很多友友会觉得一个男孩子又不会吃亏,没有必要报警。但是如果真的发生在自己身上可能想法就不一样了,主要是心理伤害占多数。

我们每个人都要学会遵纪守法,当自己切身利益受到伤害时,一定要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对于这件案件,友友们有什么想说的,可以留言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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