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退休正厅级干部、一国企原董事长被公诉!

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黄锦坤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月22日消息,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黄锦坤(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福建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漳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锦坤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黄锦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去年12月,黄锦坤被“双开”。日前,经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纪委监委对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黄锦坤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

黄锦坤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组织原则缺失,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组织人事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官不廉,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对配偶失管失教,家风败坏;贪欲膨胀,胆大妄为,利用长期担任“一把手”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锦坤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不知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锦坤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黄锦坤出生于1957年2月,福建古田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82年2月参加工作。

黄锦坤长期在福建工作,曾任古田县委常委、杉洋公社党委书记、寿宁县委副书记、福建省总工会宁德地区办事处副主任等职。

1991年11月挂职同安县委副书记,1993年4月留任同安县委副书记。1996年11月起,黄锦坤任厦门市杏林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副区长。

2003年4月,厦门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获国务院批复,杏林区的杏林街道办事处和杏林镇划归集美区管辖,集美区人民政府驻银江路;杏林区更名为海沧区,区人民政府驻地迁至海沧镇。

2003年8月起,区划调整后,黄锦坤任集美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

2003年10月升任集美区政府区长,2007年1月转任集美区委书记。2011年6月,任厦门市集美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

2013年3月,黄锦坤任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副书记,后被确定为正厅级。

2015年2月,黄锦坤调任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7年1月卸任,2019年3月退休。2022年7月,退休三年多的黄锦坤被查。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蔡寿飞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据厦门检察2月20日消息,近日,厦门天地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蔡寿飞涉嫌受贿一案,由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蔡寿飞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蔡寿飞利用担任厦门禾丰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厦门天地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市天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蔡寿飞长期在厦门工作。曾任厦门禾丰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职务。

2012年1月,蔡寿飞任厦门天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厦门天地开发建设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厦门市湖里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记者注意到,2017年度厦门市天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考核评价结果显示,蔡寿飞考核评价得分是67.885。

2018年,时任天地集团党总支书记蔡寿飞曾表示,党总支是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率先垂范,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任务亲自督办,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与经济社会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2022年4月29日,湖里区人民政府发布蔡寿飞退休的通知。退休不到两个月后,6月17日被查。今年1月,蔡寿飞被逮捕。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厦门检察、白鹭洲知政

编辑 陈婧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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