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沂南警方因为一起跨省抓捕事件,又成了网红。
山西人庞雁冰因为在网上发了三篇文章,质疑山东当地交通执法违规一事,而被山东沂南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跨省抓捕。
舆论哗然一片!大家惊叹于沂南警方的骚操作。
“寻衅滋事罪”,是继刑法取消“流氓罪”和“投机倒把罪”以来,在理论界最迫切希望取消的一个罪名。
这三个罪名,我们叫他“口袋罪”。
什么是“口袋罪”,就是其他罪名定不了的,我就可以往这个罪名里套。
想想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有多少人因“流氓罪”被抓捕,更甚至于处以死刑。
罪刑法定,要求一切犯罪行为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只有明确的条文规定,司法者才能有明确的操作指引,老百姓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是犯罪行为。
但是,这些“口袋罪”,却让老百姓无法确定自己的行为到底有没有犯罪,司法者不知道怎么用,要不要用,甚至乱用。
这是非常恐怖的!
网上发帖,如果反映的情况是真实的,即便评价再激烈,也不应构成寻衅滋事罪,否则就是一种乱用行为,其直接的后果,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践踏,是对宪法赋予公民权利的蔑视。
强烈呼吁,取消包括“寻衅滋事罪”在内的一切“口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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