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349万现金购房,无凭证被查封!我支持法院判决

河南郑州一男子花费349万购房,却被要求证明:我用现金买的房是我的房。法院判:无取款证明,应查封。法院给出的原因是:购房巨大的额度,用现金付款不合理。

对此,怎么看?2000字。

对于这种情况,应当从法律的角度解释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义务成立、变更或终止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协议,有把某项物交付给他人的义务,或者有法院裁定义务人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的,经双方同意可以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并在注明当事人及其交付或收取对方财物的合同上加盖双方的公章或者签名,使该合同获得法律效力。”

据此,当事人在购买房屋时,应该采取书面合同形式,并经双方同意签订,在其上加盖双方的公章或者签名,以获得法律效力。此外,当事人也可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譬如:投保保险、开立票据、开具发票、缴付税款等,都可作为验证买卖双方身份关系及行为有效性的证据手段。

回到河南郑州一男子花349万购房的情况,由于购买者没有提供有效的取款证明,根据有关民法规定,法院判决需要查封房屋,以验证上述交易的有效性。同时,应该要求购买者及早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其次,从个人角度而言,在此类金额额巨大的交易中,不采取现金付款或其他相应形式付款是比较合理的。因为现金支付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存在非法活动的隐患,可能会影响财务状况的准确性及合规性,从而产生不可抗的后果。因此,在大额购买交易时,理性的提出现金支付并不合理,应当考虑使用银行卡、信用卡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有效付款手段进行交易。

总之,作为公民,我们应该尊重强制性法律,积极遵守交易中的法律和行为规则,在购买交易中妥善准备书面合同及其他有效证明,以达到购买者及卖家双赢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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