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自家鱼被罚500元后,网友纷纷恳求宜宾公安普法

对于普通人来说,有时感觉法律既是门高深的学问,有时也感觉是个荒唐的笑话。

特别是国外各种奇葩法律让人深感好笑。

比喻瑞士就有各种奇奇怪怪的法律,以前就有男士晚上十点后上厕所违法之说。

如今又出了更好笑的法律条文:刚捞上来一网海鲜,想直接丢进锅里煮是违法的······

瑞士最新法律规定龙虾、螃蟹或其他贝类放入锅里烹煮前,必须先把它们电击弄晕,让它们感受不到沸水加身的痛苦,必须让他们在幸福的状态中“煮熟”。

否则违法重罚。

被慢慢"煮熟"幸不幸福只有"虾"知道。

但食客总是不幸福的,因为民众始终认为电击和敲晕后的海鲜口感不佳,希望撤销相关的法律规定。

可是在维权人士眼中,这种为了饱口腹之欲就虐杀动物的行为非常缺乏虾道主义精神·····

在我们看来瑞士这样的法律条文很有"娱乐化"倾向,颇感不可思议。

但,其实我们的一些法律规定也挺有意思的。

比如在瑞士想吃龙虾必须电一下才合法,而我们能这么电一下就可能电出问题来了。

近日,四川宜宾一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后将视频发到网上。

万没想到这视频被"法律意识浓厚"的网友举报。

随后宜宾警方找到该男子罚款500元并被没收全部电捕工具。

这事瞬时引来关注,网友们纷纷表示自己"法律知识浅薄,法律意识严重不足"。

以前知道自家的猪不能随便杀,自家的树不能随便砍。

如今有些懵圈了:自家的鱼怎么也不能捕了?以后杀个鸡,宰个鹅是不是也要报备一下?采摘自已地里的菜是不是破坏绿化了?

这样奇怪问题越想越多。

这届网友也是好学,"不耻上问",天天缠着宜宾公安恳请普法。

好不容易破获一大案,宜宾公安便将电鱼被处罚的视频放在网上一是展示一下工作成果,二来也是普及一下法律保护鱼类资源。

但,宜宾公安万没想到,这届网友脑洞大得吓人,问的问题千奇百怪,想一一作答,简直是非人类所能为。

最后宜宾公安被整得没了法子,只好釜底抽薪,将那条破获电鱼大案的视频给删除了。

然而这并没能阻止网友们满满的求知欲,恳请普法解决实际问题的呼声一浪接一浪。

这也是没办法,毕竟每个人都想做个守法的良民,不懂就问本来就是美德,只是有许多问题也让帽子叔叔挺烧脑的。

比如:

"请问宜宾公安:我走在路上鞋底进沙子了,我到家以后才把沙子倒出来,算不算非法采矿?"

"请问宜宾公安:在家不小心触电了,电力部门能给精神补偿吗?"

"请问我放了几个屁没有碳排放证,会判几年?"

"请问宜宾公安总是不回答问题算不算渎职?"

"请问宜宾公安屠猪场用电电死猪,是不是团伙犯罪?"

"请问我深深吸了几口空气,是不是覇占公物?"

"请问宜宾公安:我老婆在洗澡,叫我递浴巾进去,我这算不算偷窥?"

"宜宾警方,我的牙齿把舌头咬了,牙齿算不算故意伤害?"

"我儿子是警察,今天在家让我生气了,打了他一巴掌,请问算不算袭警?"

"请问宜宾公安:我现在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厨师证,我天天自己做饭吃,如果现在去自首可不可以宽大处理?"

"请问宜宾公安:我摔了一跤流血了,买了个创可贴自己贴的,会不会被判非法行医和非法使用医疗器械?"

"请问宜宾公安:我爸上次给了我一耳光,你们能把我爸抓走吗,他属不属于故意伤害?"

"请问宜宾公安:我现在想解大手了,可是没有排污证,怎么办,在线等,挺急的。"

"请问宜宾公安:我在家用菜刀切菜了,这算不算非法持有管制刀具啊?"

"请问宜宾公安:我自己给了自己两巴掌,请问这算故意伤害,还是算手指头的聚众闹事?"

请问宜宾公安:我家的鸡在窝里下了一个蛋,我趁鸡不注意的时候拿走了,这算入室盗窃吗?

请问宜宾公安:宰杀自己家的鸡鸭没有屠宰证,拍个黄瓜没有凉菜证,这需要去自首吗?

请问宜宾公安:我昨天偷了老婆包里的二十块钱买了盒烟,算不算盗窃罪?

请问宜宾公安:我偷摸放了屁,属不属于违法排放?

请问宜宾帽子蜀黍,我在家做饭打开煤气灶点火,没有动火证算不算违法?

宜宾警察叔叔:请问我今天在阳台晒太阳拍了一只蜜蜂,蜜蜂飞走了,我的行为算不算非法虐待动物罪?

请问宜宾公安,我把我家猫没吃完的猫粮扔了,算不算抢劫?

我种在自家院子里的一棵小树苗让我不小心踩死了,请问我是非法砍伐吗?

这样令人啼笑皆非的问题太多了,真不知道总问这些问题算不算滋扰社会秩序罪,算不算防碍公务罪。

所以,建议网友发言需谨慎,毕竟如今高铁飞机厉害,跨起省来那是说到就到。

当然,现在无穷多的问题估计得让宜宾公安忙一阵头疼一阵。

既然回答不出来只能任网友们百般嘲讽。

网友这些无厘头问题并非真的是非不分,只是觉得自家养的鱼用电打违法实在无法理解。

许多人想不明白自己养的鱼,属于自己私有财产,我怎么捞上来都有自己的处置权,是电也好,毒也好,网也好,放干水也好都是处置方式的一种,怎么就违法呢?

网友普遍认为这样执法不合情合理。

还有网友认为这不是执法合不合情理慎不慎重的问题,而是适用法律错误。

渔业法禁止的捕鱼方式要以破坏渔业资源为目的,而很明显当事人只是在自己承包的鱼塘捕鱼,对该法要保护的渔业资源无法律上因果关系。

但是与一般网友理解不同的是,律师解读认为:

具体到本案,男子在自家捕鱼本没有什么问题,但是采用电鱼这种方式,就侵害了国家对渔业的管理秩序。

《渔业法》第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

《渔业法》第30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所以说,无论是在河里,还是在自家鱼塘,电鱼这种行为都是被禁止的行为。

说实话,这种解读挺让人想不通的,但事实是宜宾电鱼案并非首例被罚的案子。

22年二月桃江县彭某某在自家池塘电鱼被立案审查。

桃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介绍,即使是在自己承包的水库、鱼塘里,用电鱼方法捕鱼、赶鱼,也是违法的。

根据彭某某的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桃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认定当事人彭某某涉嫌未经批准使用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电力方法进行违法捕捞。

虽然百度上诸多案例都证实电自家鱼是违法的,说实话我始终无法理解,便在网上咨询多名律师,很遗憾他们一致认为:违法。

这么看来大众对法律的理解存在局限性,就我个人而言无法理解电自家鱼违法宛如无法理解瑞士吃虾一样,所以还是虚心向宜宾公安提问学习吧。

您对于电自家的鱼违法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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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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