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应聘助理被要求和经理同生活

广东广州,女子应聘总经理助理,人事经理却告诉她,要把总经理当自己人、不必拘束,还要和总经理同吃同住。

女子一直在找总经理助理相关的工作,某日,女子在某招聘平台上有一家网络科技公司正在招总经理生活助理。

网上的招聘内容显示,该职位是广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总经理生活助理,月薪为6千元到1.2万元,工作经验1年以下,学历不限。

岗位职责是,配合总经理接待客户;能够接受加班应酬和陪同总经理出差拜访客户;负责总经理办公区域卫生及服务;能制作家常小菜等。

女子抱着试一试的心态给这家公司投去了自己的应聘简历。当天晚上11点左右,该公司的人事经理就联系了女子,并添加了女子的微信。

随后,该人事经理在微信中和女子介绍了该工作岗位的具体要求。主要包括:

助理要熟悉总经理,把总经理当自己人。总经理是单身离异男,家里没有其他人住,所以没有什么不方便的。

待遇方面,试用期7千,转正后至少加1千,会购买社保,后期还会提升到项目负责人岗位。

女子讽刺道:“我能带男朋友一起住吗?他做饭好吃。”该人事经理回复:“是你找工作还是你男朋友找工作呢?”

女子认为这家公司招聘目的不纯,女子的朋友也说这家公司肯定不正规。最终,女子放弃了应聘该工作岗位。

【律师点评】

1、这也太离谱了吧!这都是什么公司啊?竟然敢明目张胆地提出要女助理和单身总经理同吃同住的要求。

也难怪有网友说,这哪是在招助理啊,这分明就是在找小三嘛。

对于这种打着招聘之名,实要达到其肮脏龌龊意图的公司,应该依法进行处理,让其不再有机会祸害无辜求职者。

2、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涉事公司的行为应当如何评价?

从民事角度来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在本案中,人事经理在招聘过程中,试探性地跟女子说总经理助理的工作内容,包括把单身总经理当自己人,不要拘拘束束的,还要和总经理在他家里同吃同住。

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嫌以言语、文字方式对女子实施性骚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女子有权要求公司承担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侵权责任。

3、从行政法的角度来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本案中,人事经理在招聘过程中,向女子发送的这些关于总经理助理工作内容的信息,让女子感到不适。

对于此类性骚扰行为,女子可以报警处理,由警方对涉事招聘人员依法进行惩处。

4、最后,女子还可以向招聘平台投诉举报,由招聘平台对涉事公司进行下架或者其他处理,避免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公司继续祸害其他的女性求职者。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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