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35万让妻子和别的男人“结婚” 到底为了什么?

一个男人,怎么会花钱让自己的妻子和别的男人结婚呢?这样的荒唐事,偏偏就发生了。

近日北京某法院判决了一起民事纠纷,梁先生因为想要拿到北京户籍,让自己的妻子和一个北京男子假结婚。并和中介姜女士签订了《委托协议书》。后入户失败,梁先生讨要已支付的15万元。并起诉到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

法院认定,梁先生与姜女士签订的《委托协议书》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无效。依法判决姜女士退还梁先生15万元,但驳回梁先生要求对方赔偿利息的诉求。

原来,梁先生是河北人,一直生活工作在北京。但是一直没有拿到北京户口。因为没有北京户口,孩子上学,买车,买房等均受限。越来越迫切的需要一个北京户口。梁先生和中介姜女士商量了一段时间。想出了一个荒唐的办法:让梁先生的妻子和一个北京户籍的人结婚,等他妻子入户了之后再和那个北京人离婚。梁先生和妻子再结婚,梁先生和孩子再随迁到北京。全家拿到北京户口。

为了这个计划,梁先生和姜女士签订了《委托协议书》。梁先生需要向中介姜女士支付35万元,假结婚前支付15万元。入户成功后再支付剩余的20万元。预计过程要3年多。

梁先生支付了15万元后,姜女士给梁先生的妻子找了一个新的“对象”北京人王先生。并签订了《婚前协议》后,二人顺利领证结婚。成为合法夫妻。

由于北京落户政策变化,梁先生的计划失败。他的妻子没有在约定时间内加入北京户籍。

梁先生向姜女士讨还15万元,姜女士拒绝。于是梁先生付诸法庭。

法庭认为:梁先生与姜女士签订的《委托协议书》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无效。依法判决姜女士退还梁先生15万元。因为在本案中梁先生也有错,所以驳回了梁先生要求支付利息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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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法律里面,没有假离婚,假结婚的说法。离婚了,就是离婚了。双方自愿离婚,对孩子,财产的归属协商一致,领了离婚证。大家就是路人了。

假结婚,假离婚的法律风险也很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例如:深圳的谢女士,和丈夫结婚多年。但是因为最近几年深圳的房屋买卖政策收紧。没办法买房子,遂和丈夫商定假离婚。家里的别墅,车子等全部财产和孩子都归她老公所有。她净身出户。过了一段时间,他发现丈夫有了一个新的女人,而且这个女人还怀孕了。 她愤怒的打上门。丈夫拿出了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上明确的说明双方协议离婚。最后谢女士不但失去了婚姻,还失去了孩子。

就算你真的很相信你的配偶,有的时候法律风险还是有的。深圳的张女士为了买房和丈夫刘先生办理了假离婚。房子还没有买,刘先生在一场交通事故中就失去了生命。张女士悲痛欲绝的时候发现,自己竟然没有继承权。最后财产合理合法的被刘先生的亲属继承。没有孩子的张女士失去了一切。

不要挑战法律的尊严,这样会让你变得很没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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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我一起学法律,每天进步一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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