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应该自愿还是强制?专家建议重新审视婚检制度

#2月财经新势力#2023年2月19日,一则“婚检应该自愿还是强制?”的新闻引发全网舆情。对自愿还是强制,引来了各界网友的关注及激烈讨论。事件来源于: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院长程雪阳的课程组的一份研究《婚前医学检查制度的合法性反思及制度重建》

《民法典》保障了公民婚姻自主权

在课题研究中,梳理了82件申请撤销婚姻的案件,法院支持有52件。不支持的32件,其中不属于重大疾病的12件,如性功能障碍、不孕不育等,还有18件是无法证明被告婚前未如实告知患有重大疾病的。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样规定是为了尽可能保障公民的婚姻自主权。

强制婚检制度存在法律争议

在“强制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存在法律争议:1994年《母婴保健法》第12条规定:应当婚检。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规定:不再要求强制婚检。2017年《母婴保健法》修订后保留:应当婚检

现实中,纠纷人大部分都是通过相亲介绍、网络认识的,另一方很难在短时间内了解到另一方的心理状态及身体状况,不会直接问或留存相关的证据。在婚前碍于面子问题,也不会提出婚前检查主张,不愿或不敢提出的情况占较多

舆情监测数据及网友反馈

舆情监测到从2023年2月19日上午7:00,相关事件开始在网络上传播发酵,目前处在快速爆发阶段。监测到网友敏感情绪较高,呈现出负面情绪网络现象。微博是目前舆情的高发媒体,截止到12点话题阅读次数达6734.2万、讨论次数3865、原创人数1764,事件传播已登上各媒体平台的热搜榜,引起大量各界网友的关注及激烈讨论。网友关注较多的热词是:婚检、强制、自愿。

从网友的评论上看到两种不同观点:一方面是支持观点,支持强制婚检,夫妻双方都应该对配偶身体状况享有知情权,不应该以保护隐私为由隐瞒对方。另一方面是持无所谓态度,一位网友称:就算强制也没用啊,我记得之前就是检查出艾滋但是医生又不会告诉另一半的,说是隐私啊,这婚检有啥用啊。还有一位大微说道:恢复强制婚检,就会整体上增加政府对社会生活管理、干预的宽度和深度,这对保持社会的活力并非就是有利的

自愿与强制是对立面的观点,其本质是不同群体观念与观念的对抗,这其中当然也涉及到政府社会治理的需要。我的观点更倾向于自愿选择。释放社会活力,才能构筑经济发展新动力,单纯依靠政府干预,对保持社会的活力是非常不利的。但也不能一杆子拍死,如何更柔性处理是考验相关执政领导的能力。从宏观或微观,请说说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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