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显锋、彭志被查,陈坚、段颖被“双开”

安徽省亳州市政协原副主席陈显锋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亳州市政协原副主席陈显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陈显锋简历

陈显锋,男,汉族,1963年出生,安徽亳州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1984年3月–1988年4月原亳县蒋集乡团委书记

1988年4月–1988年11月原亳州市沙土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88年11月–1990年5月原亳州市张竹园副乡长兼青年书记

1990年5月–1992年2月原亳州市沙土乡党委书记

1992年2月–1995年5月原亳州市观堂镇副镇长

(1993年7月录为国家干部)

1995年5月–1995年10月原亳州市沙土乡党委副书记

1995年10月–1998年2月原亳州市沙土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其间:1993年1月–1995年2月参加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函授大学学习)

1998年2月–199年5月原亳州市张店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99年5月–2000年11月原亳州市双沟镇党委副书记、副县级镇长

(其间:1998年9月–2001年6月参加解放军炮兵学院计算机应用专业学习)

2000年11月–2001年2月亳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2001年2月–2002年6月亳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2002年6月–2009年1月亳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其间:2004年9月–2007年7月参加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9年1月-2017年1月亳州市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

(其间:2009年9月–2010年1月参加省委党校第25期中青班学习)

2017年1月任安徽省亳州市政协副主席,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党组书记。

湖南省炎陵县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彭志接受审查调查

炎陵县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现任炎陵县委二级调研员彭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株洲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彭志简历

彭志,男,汉族,1966年6月出生,湖南攸县人,199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4月参加工作。

1984.04—1992.04, 炎陵县工商局工作,任水口、城关工商所副所长、所长、县工商局市管股股长(期间,北京财贸学院工商行政管理专业专科毕业)

1992.04—1996.08 炎陵县民政局社救股股长、农保办主任(期间,中央党校函授经济管理专业本科毕业)

1996.08—1999.09 炎陵县农村社会保险局局长(副科)

1999.09—2000.03 炎陵县民政局副局长

2000.03—2001.11 炎陵县龙溪乡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乡长

2001.11—2006.03 炎陵县龙溪乡党委书记(期间,湘潭大学国际经贸管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两年结业)

2006.03—2007.11 炎陵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2007.11—2013.02 炎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党组成员(期间,湖南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市委党校县干班学习;2011.03—2011.12挂职任湖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四处副处长)

2013.03—2016.08 炎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党组成员,县委统战部部长,政协党组副书记

2016.09— 炎陵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县政协党组副书记(期间,参加上海复旦大学、天津南开大学、北京中央社科院、湖南省社科院、延安大学培训班学习)

云南省大理州委原书记陈坚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大理州委原书记陈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坚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落实巡视整改要求,对抗组织审查;丧失理想信念,不信马列信鬼神,搞封建迷信;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带坏队伍败坏风气,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和不良影响;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其他单位房屋并进行豪华装修归个人使用;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公器私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严重破坏任职地区和单位的政治生态;收受下属礼金,利用职权为配偶及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道德败坏,搞权色、钱色交易;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家风不严,对家人失管失教;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项目安排、资金拨付、职务晋升、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陈坚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坚开除党籍处分;由云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陈坚简历

陈坚,男,汉族,1961年6月出生,云南昆明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08月至1997年10月,历任昆明勘测设计院天生桥一级电站工程设计处副处长、水工处副处长,计划经营处副处长,景洪分院副院长(正处级)(其间:1989年5月至1991年9月,任云南省罗平县科技副县长(挂职));

1997年10月至2001年11月,历任云南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二部副经理(正处级)、经理,投资部经理;

2001年11月至2017年01月,历任云南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厅长;

2017年01月至2021年04月,任大理州委书记;

2021年04月至2022年05月,任云南省人民政府参事。

云南省投资促进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段颖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省投资促进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段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段颖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官德不修,底线失守,与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大搞权钱交易,长期收受礼品礼金,接受旅游活动安排,与他人搞权色交易;私德不正,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与多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工程款拨付、转接党组织关系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段颖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直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段颖开除党籍处分;由云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段颖简历

段颖,女,彝族,1982年10月出生,贵州兴仁人,在职硕士研究生,2004年9月参加工作,200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4年9月至2008年6月,在昆明市西山区林业局工作;

2008年6月至2011年5月,任昆明市嵩明县委书记助理(2009年8月起兼任嵩明杨林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2011年5月至2012年10月,任昆明市嵩明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2年10月至2016年1月,历任红河州泸西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县长;

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任红河州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兼任红河州政府口岸办主任);

2017年10月至2017年12月,任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7年12月至2021年1月,任共青团云南省委党组成员、副书记(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挂任上海市长宁区商务委员会副主任);

2021年1月至今,任云南省投资促进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2年8月被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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