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同学,就读于乾县黉学门中学初三年级。开学第一天,小张同学到学校报名遭拒,班主任给出的理由是未完成寒假作业。
小张同学慌了,之后的几天回家赶紧补齐了书面作业,仅剩下网络作业过期已经无法补上。但学校老师仍不让他报名。
没报上名,也没领到新书,小张的父亲和班主任老师沟通后了解到,系因为小张学习成绩差,怕影响学校中考成绩被劝退不让孩子参加中考。
小张同学十分渴望能够继续和同学们一起上课,一起生活。
按照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小张同学虽然学习成绩差点,但他尚处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上完初三毕业,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力!学校有义务履行好自己的法定职责!
谁应该担责?
我国法律规定,发生违反义务教育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结语:
人有高矮胖瘦之分,考试也一定会有高分低分的差距,不可能所有的孩子学习成绩都好。
小张同学还想回学校读书,这愿望就已经超过很多孩子了,我们的教育工作者怎么就容不下一个想求学的孩子呢。
希望广大教育工作者明白:学习,不全是为了分数,更是为了美好地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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