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快递市值7万的爱马仕,运输中包被烧毁,律师告诉您如何索赔

#法律热点解读#我们现在的社会状态每个人都是忙碌的,所以更多的朋友都已经习惯了网购。随之而来的是,物流小哥和外卖小哥勤勤恳恳穿街过巷的身影,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替代的一部分。信息网络时代让我们享受到了快捷方便的服务,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另一种烦恼。

案例回顾

近日,浙江金华的林女士向黑猫平台投诉称:她邮寄一只市场价值7万多的爱马仕包,几天后被顺丰告知该包裹在运输途中发生车祸被烧毁。这让林女士感到震惊,她要求顺丰提供事故证据,但是顺丰却称:接受协商方案才能提供事故证明。据悉,该快件1月10日发车,至今一个多月,仍未解决。

截至目前,对于林女士的多方投诉,顺丰方面未作出进一步回应。顺丰客服曾表示:客户可以去走司法诉讼,接受低于2万多的协商方案才能提供事故证明。

律师解读

对于林女士遇到的情况,在《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律师建议,在托运贵重物品时,最好购买保险,一旦发生损耗,可向保险公司寻求赔付。

对于当下大部分朋友习惯网购的情况,律师提示,如果商品是从商家购买,也就是由店家直接发出,那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该条规定,只要明确是否已经将标的物也就是商品交付给物流公司,就能确定风险应该由谁来承担。那么,怎样才算交付给消费者了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也就是说,收件人没有签收,决定了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在法律上有没有完成交付,即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在签收快递之前发生灭失或毁损的,由商家承担风险。消费者签收快递后,合同完成交付,商品的灭失或毁损风险转移到买家,也就是消费者自己。所以,当消费者的网购货物中途灭失或毁损,而消费者又没有签收的,由卖家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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