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亚,城管强制收走男孩的桌子,只为创建文明城市

2月11日,海南三亚吉阳区一家店铺外的台阶上,一个男孩正趴在桌子上写作业。

这时,5名城管走了过来,对着男孩挥手示意让他站起来,紧接着就把男孩写作业的桌子折叠起来收到了执法车上。

男孩的母亲王女士接受采访时说道:“自己当时是把桌子摆在了店铺滴水线内,应该符合规定。孩子今年九岁上三年级,当时城管的行为使他感到害怕。他们(执法人员)都没有说话就直接把孩子赶走了”。

对此,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也作出了回应:目前全市都在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商铺黄线外面一般不允许摆放东西。

对此我查询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关于占道经营的条例,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

那么,我想提出自己的疑问?

孩子在自家店铺门前台阶上趴桌子上写作业的行为,是属于占道经营,还是堆放物资,亦或者是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

店铺门口男孩趴桌子上写作业难道属于经营行为?他经营什么了?

白天光线足,男孩为了写作业在门外临时摆一张桌子,就能认定为堆放物资?

还是折叠桌子展开就属于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

这个问题希望三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维护城市环境我们能理解,创建文明城市的活动我们也支持。

但城市环境的维护,却不可以维护过甚,扰其到居民的正常活动;

文明城市的创建,更要想到创建“文明”城市的初衷是什么。

像以前城管素质不齐,执法粗暴,那时带给人们的观感几乎都是负面的。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城管素养的提高,各地也出现了一批批温馨执法,有温度执法的好城管,能在法与情之间做好衡量。

希望这来之不易的形象不要为了创建文明城市,而冷漠了民众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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