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离世后剩下房贷就不用管了?

#2月财经新势力#

近几年,一直有人说,要延长房贷年龄。实际上,房贷年龄期限延长,对银行来说有一定的风险。广东中矩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博恩对第一财经表示,若银行执行“房贷年龄期限延长至80岁”的政策,存在的最大风险是贷款人因年龄较大无法履行还款义务,而房子也因楼龄年限问题导致贬值,此时就会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会给银行形成不良资产。通常情况下,若贷款人年龄较大,银行会追加担保人或担保物,或者是降低贷款金额,以保证贷款的房屋在可控的价值范围内。若贷款人离世时未还完贷款,贷款人去世后,剩下的房贷及房产该怎么处理?郑博恩表示,首先要看是否有继承人。若房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根据相关规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要继承其贷款债务,继续还款;若继承人放弃继承房产,且有房产证的,银行则会将贷款人按揭贷款的房屋进行拍卖,用拍卖所得来抵偿房贷,不足部分银行也不能再追究,多出部分继承人也没有权利再继承;若继承人放弃继承房产,且房产证还未办理下来,房屋则由开发商处置,因开发商在贷款时往往一并作为担保责任关系的一方,即开发商需要为贷款人偿还银行贷款。

不得不说,专家还是别建议了。这一代韭菜不够用了,开始惦记下一代韭菜的还贷能力了。[二哈][二哈] ​

这就是所谓的父债子还?????那还是别结婚了。。。省的嚯嚯后人。。。 这不是往绝路上逼吗?用退休金偿还,爷债孙偿,这是变相加杠杆,后果也很严重,而且如果年轻人都被房贷压着,中国的创新永远不会有人去干,因为都在为了温饱,房子,车子,孩子奋斗。

专家请不要再建议了,请不要再建议了,请不要再建议了,要命的事情说三遍,不然就真的是活到老还到老,贷贷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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