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刑法角度看高启盛最后一举之动机

《狂飙》自播出后,掀起了一波追剧狂潮,剧情设计之精彩,演员演技之在线,可谓老少咸宜,笔者作为悬疑片、刑侦片爱好者,自然也深陷其中,无法自拔。剧中有很多让人触动的情节、细节,比如当看到高启盛最后的设局(即高启盛约哥哥高启强到面馆吃面,然后用高启强手机报警,接着要求单独和李响谈判,最终和李响同归于尽),笔者当时也极为震撼,并为其演技所折服,这个布局可谓合情合理。关于这一剧情的“合情”解析,网上已有很多,不再赘述,今天笔者就“合理”部分,从刑法角度入手进行简析。

高启盛从小天资聪颖,其哥哥高启强之所以不让其触碰高盛集团的业务,是担心有一天集团落网,不想牵连高启盛。然而高启盛毕竟年轻气盛,没有理解哥哥的用心,从而剑走偏锋,一路触碰各类罪名,下面我们来看下高启盛到底涉嫌了哪些罪名。

直到高启盛最后约高启强吃猪脚面之前,其已触犯两个死罪。第一是故意杀人罪。第二是贩卖毒品罪。首先说故意杀人罪(也可能是故意伤害致死),当初在酒局上李宏伟对高启盛百般侮辱,高启盛早已对李宏伟恨之入骨,一直想找机会报仇,后来找到机会用冻鱼殴打李宏伟致死。根据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孟钰的口述,其手段可谓极其残忍,在刑法上是可以判处死刑的。

接着再说贩卖毒品罪。高启强一直很保护他的弟弟,也再三强调“不管你碰什么,千万别碰毒品”,因为学过法律的都知道贩毒是为数不多的可以判死刑的罪行之一。如果是涉黄,或者涉赌,或者诈骗,大多数判个几年就出来了,但是和毒品挂钩,量达到一定程度,基本就是死刑。根据剧情的描述,高启盛之所以涉毒,是因为其小灵通生意的巨额亏损,其贩卖的彩色药丸,俗称麻古,它是冰毒加工后的片剂,所以主要成分是甲基苯丙胺。

根据刑法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如果高启盛要靠贩毒弥补生意上的亏损,笔者掐指一算其涉及的冰毒的量将远超50克,其大概率也会被判死刑。

除此之外,高启盛还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情节特别严重亦可判死刑)、放火罪、开设赌场罪、袭警罪等多个罪名,加上上面两个重罪,数罪并罚,基本就坐实了死刑。高启盛作为一名高智商的人,也自然很容易想到用这条命再帮哥哥做点贡献,与其被法律制裁,不如发挥自己最后的作用,为高启强彻底洗白,即借这个局让高启强成为大义灭亲的好公民。退一步讲,即使以后高启强案发被捕,如果这个局不被识破,说不定还可以帮哥哥争取一个立功,以减轻其刑罚。

综上,高启盛的行为也呼应了被《狂飙》这部剧带火的《孙子兵法》,可谓“投之亡地然后存,陷之死地然后生”,高启盛用自己的死,换取了高启强的生。细品其前因后果,笔者也不免感慨。然而罪犯终究难逃脱法律的制裁,唯有做一个本分守法公民,才能够踏踏实实地、好好地活下去。

作者:张柯柯 律师

张律师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明尼苏达大学双城分校,拥有中国和美国律师执业资格,专注于刑事诉讼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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