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通告背后的法律精神,值得商榷!

“恩施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2月7日发布紧急通告,恩施市籍人员非必要不得前往柬埔寨等八国。

这条新闻引发热议,可能因在八国从事电信诈骗的恩施籍人比较多,为遏制严峻势头,政府不得不作出此决定!

重点来了,热议的不是新闻,而是这条通告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以及它背后的法律精神!争论激烈,主要分两派:

正方观点,法律与地方有权作出禁止或减少违法犯罪的条文法规,合理合法,应该支持!

反方观点,这个通告违背了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跟现行的法制精神严重背离!有本末倒置之嫌,干预了正常人出行的权利!

我个人偏向反方观点,这个通告出发点是好的,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讲确实站不住脚,涉有罪推定之嫌,如此做法,各地效仿,当何以处之?貌似为了老百姓,反而负担了老百姓!

才疏学浅,仅一家之言,大家有什么意见,欢迎点赞评论区分享,我当一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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