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办理条件

名称

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名称。如需申请名称,一般由 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经营场所

申请人采取住所承诺申报办理经营场所登记。市场主 应该使用真实、合法、安全的非住宅类规划用途的固定 场所作为经营场所,并对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 全心负责。

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须在电子 商务平台内先开办有相应的网店或有属于其本人的专有网 络经营场所,再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申请人提 他们的经营场所证明必须为电子商务平台出具的网络经营场所 使用证明。

经营范围

按照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工作的要求,市场主体在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时,均使用规范条目办理登记;存量市场主体变更经营范围的,需使用规范条目规范原有经营范围登记的内容。您可以登录北京市企业服务 e 窗通平台方便快捷地查询、选择您从事的经营活动相匹配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

经营范围规范化改革实施后,营业执照上不再登记许可审批文件的具体内容。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均使用相关许可对应的规范条目办理登记。

市场主体申请从事前置许可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版权声明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