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不给生活费怎么起诉(女子起诉老公不给零花钱)

妻子因病把家庭经济权利留给了丈夫。然而,丈夫基本上垄断了她的权力,除了满足她的吃喝之外,没有给她任何钱。女子:买衣服钱都没有。

因要钱无果,妻子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他每月支付零用钱。妻子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孙某云和孙某忠结婚多年了。婚后,妻子孙某云负责家里的财务。后来,他们家除了种地,还养了很多牛。为了方便家庭财产支出,夫妻共同负责财产。

和大多数家庭一样,孙家的收入不仅满足了日常生活必需品的需要,而且其他财产也得到了有序的管理,家庭生活和谐幸福。近年,孙某云因生病逐渐丧失了工作能力。

他的妻子病了,不能工作。孙先生要种地养牛,还要照顾家里人。结果,孙某忠越来越生气,打破了家里祥和的气氛。因为经常为琐事吵架,孙某忠不给妻子钱。结果,孙某云病了,没有能力医治,有时还得挨饿。

这样的日子,无疑是对孙某云的一种折磨。由于长期未能与孙某忠达成共识,孙某云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法院判令孙某每月支付生活费1000元,用于医疗、医药及日常生活费。

很多人认为这真的很新鲜。在大多数婚姻家庭关系中,妻子一般是家庭财产的管理者和分配者,也就是说,妻子一般控制着家庭的财权,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体现在衣食住行上。另外,掌管财权的丈夫或妻子是否应该向对方支付零用钱?

很多人会说夫妻都是成年人,不像三岁的孩子一样。只要一方拥有家庭经济权利,只要是夫妻双方的日常生活所用,不产生虐待,就不违法,也符合人性。况且,夫妻为了点零花钱到法庭上也有点啼笑皆非。

无论是在婚姻法还是即将实施的民法典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互助义务都有明确规定。夫妻之间的赡养从婚姻合法有效成立时产生,在婚姻合法有效终止时消灭。在婚姻关系有效存续期间,它始终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法律,夫妻有相互赡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的,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扶养费。抚养费一般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它延伸到夫妻双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都有权向对方索赔。对方无正当理由的,应当承担支付义务。

夫妻相互扶养的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一旦确定夫妻双方应相互支付,则应履行义务。本案中,孙某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无生活来源,无独立生活能力,符合因病抚养等条件。孙某要求丈夫支付零用钱,即赡养费,这是一项法律上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孙某云没有工作能力,也没有收入来源。作为孙某云的丈夫,孙某忠应该履行赡养义务。作为一名家庭财富管理人员,孙某忠每月都要给孙某云一定数额的钱,供其日常使用。

该院近日对此案作出判决。根据当地生活费的需要和孙某云、孙某忠一家的情况,确定孙某的日常生活补贴为每月500元。

少年夫妻老来伴,夫妻双方都需要共同管理和照顾他们的婚姻和家庭关系。当事人一方因身体原因丧失劳动能力、自理能力的,不得抛弃甚至遗弃。这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而且涉及到法律,甚至刑法。

夫妻之间要零花钱不是玩笑,而是法律赋予的相互赡养义务。如果发生纠纷,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强制债务人履行赡养义务。债务人拒不履行,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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