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恶意别车怎么处罚(东平这司机恶意别车)

忍一时风平浪静

退一步海阔天空

可有些驾驶人

“路怒症”发作的时候

根本控制不住自己

近日

泰安交警接群众举报

称其驾车时遭到一白色小轿车

恶意别车

妨碍其正常行驶

造成交通安全隐患

接到举报后

东平交警大队迅速锁定涉事车辆

并传唤驾驶员前往

交警大队配合调查处理

经了解

被别车辆因对路况不熟

经过路口时

曾点刹车减速

引发后车驾驶员不满

随即超车

将其别停

冲动是魔鬼,“路怒”使不得

民警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

告诫此危险驾驶行为违法

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驾驶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表示今后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文明行车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一般指行为人出于竞技、追求刺激、斗气或者其他动机,二人或二人以上分别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在道路上快速追赶行驶的行为。

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犯;如果追逐竞驶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还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

“路怒”没有赢家

“斗气”更要负责

一旦造成严重后果

只会两败俱伤得不偿失

拒绝路怒 安全行车

遵法守规 平安回家

来源:泰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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