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又将改革,关系每个人!个税经历过哪些变化?一文盘点

每年的全国两会都会有代表、委员们提案要改革个人所得税,提高个税起征点,让更多的工薪阶层受益,让利于民。

比如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自从2018年来就连续6年提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10000元,这让更多的在大城市务工的普通工薪阶层能够少缴税甚至不交税,更多地用于扩大消费,提振经济。

千呼万唤,在众多代表委员的呼吁下,个税改革终于被提上日程。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中建议,优化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征收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和标准。

其实,这项几乎关系到每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历史并不久远,下面我们一起盘点个税改革的进程,以便于更清晰了解下一步个税改革方向。

一、个税税制的建立(1950-1986)

1950年7月,政务院(国务院的前身)在公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列举了全国一共14个税种,其中“薪给报酬所得税”就是现代意义上的个人所得税。

但由于当时我国对工商业进行了国有化改造后,几乎不存在私企,个人薪酬的调节完全依靠工资标准来确定,所以并未实际征收该税种。

1980年9月10日,全国人大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2月14日,财政部公布了《个人所得税施行细则》,正式确定了个人所得税的名称。

这个变化主要是为了应对改革开放初期外籍人士来华务工所得的调节,而国内经济生活依然是国有企业占绝对主流,所以该项税种仅对外籍个人征收。

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对改革开放初期,分配方式剧烈变化,个人收入差距逐渐扩大,进行税收上的调节。

当时的起征基数为400-460元

二、第一次个税改革(1993-1994)

1993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发布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配套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将原先制定后征收对象主要为外国人的《个人所得税施行细则》和征收对象为本国居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统一整合为一个税制。

当时的起征基数为全国统一的800元

三、第二次个税改革(1999)

1999年8月30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1999年9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将个税中的个人储蓄存款利息一项从免征清单中剔除,单独按照20%的比例收税。

税如其名,对个人在银行中的存款产生的利息,要征收20%的税。

这几乎算是税费改革历程中,唯一的一次加税。

四、第三次个税改革(2002)

2001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规定了2002年中央分享50%,地方分享50%;2003年所得税收入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此后再另行规定。

这次与个人层面关系不大,主要就是为了解决国税、地税分家后,地方税收减少,收入捉襟见肘的问题。

五、第四次个税改革(2005)

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免征额1600元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时隔11年后,个税起征点终于由800元调整至1600元

六、第五次个税改革(2007)

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规定了:“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07年7月20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决定》,决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减按5%的比例税率执行。

将1999年增收的利息税由20%的税率降低为5%

七、第六次个税改革(2008)

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2008年10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次改革释放了两大红利,一是仅仅相隔2年再次提高个税起征点,二是1999年后延续近10年的利息税

八、第七次个税改革(2011)

2011年6月30日,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时,将现行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3%和10%两个低档税率和45%最高档税率的适用范围等。

2003至2013这十年不仅伴随着经济的狂暴增长,同时也在不断的让利于民,提高个人收入。时隔3年再次调整税收标准,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税率再次降低

九、第八次个税改革(2018)

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

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

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这次改革的主要变化是:

1.改变计税标准由月收入为年收入;

2.增加了专项扣除部分以针对性的释放减税利好;

3.提高起征点至5000元,扩大中低收入的税率级距;

距离上次个税改革已经过去5年了,越来越多的呼唤再次的个税改革,还利于民,释放消费的红利。根据各方代表委员的议案,下次改革的重点可能变个人所得税征收为家庭所得税征收,以更好地照顾家庭负担重的劳动者。

你觉得下次税改革什么时候会施行,会该向哪个方向呢,评论区交流吧!

#头条创作挑战赛##媒体:中国将进行新一轮个税改革##董明珠建议个税起征点提至1万元##个税改革新方向:45%税率或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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