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建议书(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基本编码

zheJFuWdAOQHQTdH00rDFC

权力类型

其他权力类型

行政层次

省级

行使主体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有关业务处室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部分(四):“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7〕7号)改进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采取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不得随意简化、合并;已纳入相关发展规划或技术简单、投资额小的项目,可以简化相关文件内容和审批程序。

责任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责任事项

受理阶段责任:在北客站管委会开发与建设管理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工作人员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内容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决定阶段责任:承办人拟定备案文件,报科室负责人审定;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报主管领导签发;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领取备案文件。

流程图

监督方式

029-63913184

我要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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