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妇女节是法定休假日吗?上班有加班费吗?

很多职场伙伴对于妇女节是否应该休假还不是很清楚,接下来小编针对大家的问题进行统一解答。

1、妇女节是法定休假日吗?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规定:

妇女节(3月8日)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放假半天。

2、妇女节正常上班未休假的,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不需要支付加班费。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

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3、妇女节加班工作,有加班工资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号)进一步明确:

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所以,如果节假日在周末,本来应该休假的,你还安排员工加班工作,那就要支付加班工资。

‍‍‍‍4、法院判决是否支持加班工资?

(2008)青民三(民)初字第380号民事判决书

根据考勤记录记载,原告在2006年、2007年的“三八”妇女节均上班,根据有关规定:

妇女在“三八”妇女节应可休息半日,被告应按300%的标准支付原告“三八”妇女节上班8小时的加班工资68.83元(扣除已支付的工资)。

被告未及时支付原告“三八”妇女节的上班的加班工资,另应支付25%的补偿金。

看了这个案例,女神是否备受鼓舞!且慢,别怪小编开始泼冷水,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关键词“妇女节”、“加班工资”查询判决书,基本都是没支持的。试举例一二:

(2014)南市民四终字第585号民事判决书

公司是否应向吴某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吴某要求公司支付其2012年以及2013年妇女节加班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妇女节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

依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

“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的规定;

虽然吴某在2012年及2013年妇女节均正常上班,但该两日非星期六、星期日,吴某要求入云公司支付加班工资没有法律依据,一审判决不予支持是正确的,本院予以维持。

(2013)绍越民初字第654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主张的妇女节加班工资及其他休息日加班工资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2013)绍越民初字第654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主张的妇女节加班工资及其他休息日加班工资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此外还有一件是仲裁阶段没有提妇女节加班工资,诉讼阶段不予审理。

仅找到一件支持加班工资的,是2014年妇女节当天为周六,当天上班属于加班,所以法院支持加班工资。

(2015)穗中法民一终字第7638号民事判决书

陈 某主张2014年3月8日妇女节加班半天加班费514元未超过法律规定,该院予以支持。公司支付陈某2014年3月8日妇女节当日休息日加班工资5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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