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管理办法(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管理办法?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管理办法?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管理办法

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兰州新区范围内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经营管理,严厉打击个别回收站点无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再生资源回收领域治安管理水平,强化废旧金属回收登记备案制度落实,打击收购盗窃金属制品违法行为,改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市场环境,保护回收站点周边环境卫生,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根据《再生资源回收办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甘肃省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办法》《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由兰州新区商务和文化旅游局、兰州新区公安局、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检查工作组,对新区范围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开展违法违规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重点

(一)未在兰州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回收站点,限期10日内办理营业执照,逾期不办理的,将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依法处罚或取缔。

(二)从事废旧金属收购业务的回收站点,须在公安部门备案登记,经公安部门审查同意。后期在收购废旧金属时,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对出售单位的名称和经办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物品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不按规定如实登记的将按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依法处罚。

(三)对不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在机场三期拆迁区域、人群密集区域、居民区等私搭乱建、打围设点、占道经营的责令搬迁,另选新址。

(四)场地无封闭、无硬化、无棚经营,收购废品露天乱堆乱放,没有按分类划定区域存放,存在废品堆场、作业区和居住区混合搭建等问题的必须彻底整改。

(五)城市主干道、排洪道、河道两侧、水源保护地500米区域内建设的一律搬迁或取缔。

(六)在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对出现拒绝、阻挠、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相关要求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回收站点要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整改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同时强化经营主体责任,落实各项监督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回收物品台账,提升法律意识水平,自觉维护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市场秩序。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前,接受群众来电来信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请广大群众向兰州新区商文旅局、兰州新区公安局、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积极举报非法回收站点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将依法严厉打击。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

商文旅局:0931-8257337

公安局:0931-8256110

市场监督管理局:0931-8256131

举报电子邮箱:1530715835@qq.com

信件邮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中川镇祁连山大道2888号兰州新区商务和文化旅游局(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邮编:730314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兰州新区商务和文化旅游局

(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兰州新区公安局

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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