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爷攒349万现金购房被封,现金不能买房了?请证明已付款

近日,河南一大爷向媒体爆料,自己用现金交易购买的房子被查封,走上司法流拍,只因法院认为:款项数额较大,在无取款凭证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不足以证明其已经用现金付款。

初看消息很震惊和愤怒,全部用现金支付不符合日常交易习惯?花了钱还要证明我花了钱?自己的钱一定要存银行才行?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大爷当然不服气了,于是将开发商六合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裁决的结果让大爷目瞪口呆:即使向法院提供了自己交物业、水、电等费用的凭证,且购房收据清楚写明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还是未能证明已付款涉事的两套房子被查封,提供的物业、水、电费等凭证反而成了自己非法占用的证据。

我们注意到一个细节:大爷与六合公司只签订了认购协议书,没有签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协议书上对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做出了明确约定。

对于大多数的平民百姓来说,其实并不能区分两者的区别,或者根本不清楚还有这么一回事,我们朴实地认为:已经签字画押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房子便是属于我的了,谁会想到这里面还有这么多弯弯绕绕呢?

据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才表示买受人支付价款,房屋所有权已移交至买受人。而《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简单说便是购房者预约购房,代表的是一种购房意向,买不买还是另外一回事。

在整个事件中,核心点其实并不是买房用现金行不行,而是大爷虽然给了钱,却无法证明给了钱。这不禁给我们一个警惕:并不是所有的买卖者都守规矩,自己还要了解清楚,并多长一个心眼,尤其在涉及到利益的时候。

虽然法律判输了大爷,但公道自在人心,六合公司在这个事件中充当的角色实在是不怎么光彩,他们有责任和义务向买房者讲明两者区别,并且在实际给了价款后,相应的手续应该办齐,而不是“留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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