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取消对犯罪人子女考公政审的限制,你认为应该吗?

随着两会的即将召开,人民群众对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期望自己的意见、建议,能通过委员们带到两会上变成提案或是建议,这也是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形式的一种表现。

根据网络上传的消息,最近全国政协委员周世红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就提出了对因为涉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的子女,放宽政审条件,让这些人的子女在参军、考公务员、进入重要岗位等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

政审制度,是我国对很多参军、考公、考事业单位等时,一个非常必要的程序。特别是对于公务员的录用,干部提拔使用,职级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等,都有政审的规定。过去很多单位和部门在政审过程中,对本人直系亲属是否有犯罪记录,或是是否受到过刑事处罚等都要进行了解。

一旦政审对象的直系亲属中有受到过刑事处罚的,在政审时很可能会受到影响,以至于不能录用或是无法进入公务员队伍,无法正常的晋升和提拔,本人的前途、命运,往往会因为父母受到刑事处罚而毁于一旦,这对这部分人是不公平的。

按照周世虹委员的观点,罪刑法定、罪责自负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规则之一,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建议立即废除有关直系亲属、旁系亲属等有过被刑事处罚等处分而影响考生或被政审人政审的规定;改革政审方式,对考生或被政审人的政治表现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并注重以实证证据予以证明,而不受他人行为的影响或者由有关单位单方认定。

对于周委员的建议,目前支持和反对的声音都有,支持的人认为,审查与直系亲属的是否犯罪挂钩与连坐无异,罪犯应罪责自负、其子女本质上系独立个体,不应被波及。也有的人认为,在社会风气没有好转、犯罪率居高不下、收入差距悬殊的情况下,不宜取消。

有的人甚至和反腐败挂钩,认为很多腐败分子,不顾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时大肆贪污受贿,于人民的利益而不顾,子女实际上享受到父母贪腐腐败带来的好处,比如上好学校,过不普通人更优越的生活,所以政审的条件不能放宽。

但是根据我了解的情况,其实我认为周委员的建议是多此一举。虽然现在我国很有严格的政审制度,特别是考公务员,除了进入部分重要岗位的人员以外,基本上不受父母是否坐过牢等因素的影响,规定是明确的,主要还是工作人员在实践中的把握问题。

比如考公务员的问题,公务员法对不能录用为公务员的条件进行了限制,按照公务员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五种人不能录用为公务员。一是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是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是被开除公职的;四是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是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在不能录用为公务员的五种情形中,并没有父母犯罪,本人不能录用为公务员的规定。其实参军的政审也好,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也好,提拔晋升也好,主要还是看个人的现实表现。比如本人的政治立场,思想意识、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才是最重要的因素。

综上所述,按照我的理解,除了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条件以外,现在各种政审中,其实并没有直系亲属犯罪,父母是否坐过牢作为政审的必要条件。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确存在父母犯罪,子女受影响的情形。不存在取消规定的问题,而是改变政审观念,提高政审人员认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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