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从2022年6月10日发生,到36小时后全部归案,再到9月23日相关人员被判决。咱们的政府办事还是相当快的。而这件事的热度也终于冷却了下来。可就在近日,又有报道爆出,主犯陈继志被强制执行125万元。不是已经判决了么?怎么又出“事端”呢
咱们现在看看当时的判决书中的部分内容:9月23日,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对陈继志等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陈继志犯寻衅滋事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
再来看看,最近爆出的被执行的信息:
图片来自企查查
在453号中我们也看到了三十二万。
那么,被告在什么情况下才会被强制执行呢:“原告胜诉或者部分胜诉以后,根据法院的生效的判决,被告应在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如果被告超过期限未主动履行的,原告方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生效后,但是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没有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执行。”
也就是说陈继志在判决书生效后,且在履行期限内未全部履行判决结果。他是不服判决的结果么?那为什么没有上诉?在之后的执行过程中,能执行多少呢?因为据悉他名下的公司已经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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