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有利于:国家机构改革应坚持的原则

机构改革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它不仅关系着行政效率的提高,而且关系着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不仅关系着党群、干群之间的关系,而且关系着正确处理市场和政府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进行了三次大的机构改革。这些改革简化了行政机构,理顺了行政关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新手段、新技术和新材料的使用,有必要再次对国家机构进行改革。但新的改革应遵循和坚持以下4个原则一是有利于党的领导的原则。东南西北中,党是管一切的。国家机构的改革应坚持有利于党的领导;二是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对职能重复、机构重叠的要加以整合和合并,要有利于数据多跑路、而让人只跑一次路,从而提高行政效率和管理水平;三是有利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原则。“小政府、大社会”是现代行政职能转变的主要方向,要正确处理市场和政府的关系,放弃一切都由政府负责的观念,让行业协会等社会化组织担负起更多的社会职能;四是有利于人员精简原则。随着机器对人的替代以及机构职能的整合,行政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的人员要精简,不能改一次增加一次办事人员。总而言之,国家机构改革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但改革必须遵循有利于党的领导、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有利于建设服务型政府以及有利于减人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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