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非常赞同全国政协委建议取消罪犯子女公考限制,其原因是这种思谁与现代法制相违背,一人犯罪一人当,影响另外一个亲属不科学。
在中国古时刑法中有家族株连制一说,但那是封建社会的专制和愚昧。五十多年前,文革中受极左思潮影响,也有“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混蛋儿坏蛋”一说。当时,地富反坏右子女一律受到排挤打压,升学参军就业入团入党将严重受到影响。但就在当吋,还提出了“有成分论,不唯成分论,重在表现”,意思是对个别地富坏右子女表现好的,重在个人表现,也还要区别对待和使用。1976年,“四人邦”粉碎,十年文革结束,以邓小平为首的老一辈革命家重返政坛,文革极左思潮才得以拨乱反正。从此,没有地富反坏右之说,他们的子女与贫下中农子女一样,升学入伍就业等,一切都人人平等,让社会重新回归和谐。
封建社会结束100多年了,文革过去也50多年了,中国如今进入法制社会、民主社会。因此,一人犯罪一人担,犯罪人子女参加一般性公务员考试,不应该再受任何影响,当然,公务员特殊岗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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