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提议建立罪犯前科消灭制度,政审没必要了?怎么回事呢?

两会将至,有个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也就是说如果这个建议一旦立法,你的亲人犯罪不再影响你或孩子的考公和入党之类的政审。

乍一听貌似是好事,但细琢磨后就会发现这就是一种和稀泥的操作,弊远远大于利,违法犯罪还有理了?

不信?咱接着往下看…

这名全国人大代表叫朱征夫,是位律师(这里是重点,圈起来要考)。

朱征夫介绍,据相关部门的权威数据,仅仅醉驾这一项全国每年就有30多万人被判刑。每个醉驾人背后都有一个家庭,30多万个家庭就牵连100多万人遭受歧视待遇,这还仅仅是一个罪名的数据。咋滴?我逼他们喝酒了?拿枪指着他们脑袋让他们开车了?

这是什么逻辑?因为涉及的人多,就应该把规定废除?那干脆把《刑法》废除得了,这样子的话全国都没有罪犯了…

打击犯罪从来都不是以惩罚为根本目的,更多是为了警示

不知道有多少人还记得这个新闻:

一位男子因酒驾被抓,随后妻子赶到现场,看到酒检结果是:醉驾,男子的妻子将男子拽到外面,当场崩溃大哭:“你知道孩子在大学多勤奋吗?你对得起孩子吗?”

相信每一个为人父母的见到这种场面都很理解这位妈妈的行为,孩子是父母最大的羁绊。

而政审的存在,恰恰是为了震慑这种违法犯罪!

现在这种情况下,每年依然有30多万人醉驾,如果真的建立了前科消灭制度,那每年醉驾的人数会达到多少?100万?还是300万?不敢相信。

犯罪成本低了,等于鼓励犯罪。

对坏人仁慈就是对好人犯罪 。

犯了罪就要承受代价,犯罪前就要思量好后果,只有这样才能震慑犯罪分子。敬畏法律,才是对自己和家人最好的保护和支持!

现在为这些违法犯罪的人喊冤抱屈?有没有想过那些被酒驾撞死撞伤的被害人?轻者受伤残疾,重者命丧九泉,他们背后没有家庭?没有父母孩子?

干净的人那么多,为啥天天替犯错的人讲公平?那对干净的人公平吗?

天天琢磨犯罪分子的权益,罪犯犯罪的时候考虑别人的人权了吗?

‬咱国家其实一直存在类似前科消灭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咱国家的法律并不是完全不近人情,但这个规定只针对未成年人,毕竟未成年人的心智不成熟,稍微倾斜一些可以理解。

可作为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了!

写在最后的话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很多名人专家越来越关注违法犯罪分子的“权益”,甚至之前还有人在为吸毒者洗白,仿佛他们成为了弱势群体似的…

这些人大代表们不是应该代表人民的权益吗?为啥不能多为守法老百姓多说几句话?

不难想象,如果真的建立了前科消灭制度,势必降低刑法的威慑力,很有可能导致犯罪率上升。

当然了,朱征夫代表本身就是一位律师,如果犯罪率升高了对他来说有可能还是好事呢,毕竟案源多了,收入自然而然就更高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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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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