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购房法院不认?没那么复杂,其实就是坏人和老赖在狼狈为奸!

#男子花349万现金购房无凭证被查封#

日前,河南一男子号称花费349万现金购房后经初、中、高、最高四级法院涉入,最后高级法院一锤定音:款项数额较大,在无取款凭证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不足以证明该男子主张的房屋是其通过现金合法购得的‬主张。

看到这里,或许很多人都不明白,也想不通。其实这个事情很简单,问题的纠结点不是该男子是否用现金购房‬‬法院不认可‬,而是‬该男子‬是否‬用‬现金‬购房‬法院‬不认可‬。问题‬的‬关键‬不在于‬现金‬而‬在于‬是否‬付出‬了‬现金‬。

事件详情我大体总结一下,简明扼要的给大家说说:

‬纠纷起因

某小区开发商欠了建筑商的工程款(其中还包括农民工的工钱),建筑商法人代表被抓进去了,公司基本上倒闭了,但是还没有注销。于是建筑商向法院起诉开发商,法院查询到该开发商名下有多套房产,于是准备强制执行(即拍卖)开发商名下房产用以偿还建筑商的工程款。

‬中院两次判决结果截然相反

这时候发现落户于开发商名下的房产竟然有人居住,并且居住的人提供了在此房屋内居住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宽带、物业费及小区证明,还有当时购房时开发商向其开具的收据(注意是收据,不是发票),该男子向法院主张该房产所有权属于他本人,只是因为很多客观问题没有过户。2018年,郑州中院做出判决:强制执行六合公司名下六合之家小区111号房、84号房,并查封。

于是该男子上诉,并向法院提供了自己当时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意向书,并说当时自己是用现金支付的。于是经过二审于2019年11月11日,郑州中院否定了自己之前的执行裁定,判决不得执行案涉两套房屋

最高院介入,房屋终被强制执行,已挂拍卖平台

这时候建筑商不让了,于是建筑商上诉至河南省高院,诉请撤销一审判决。经过重新调查、审理,河南省高院认为,该男子只是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书,没有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更没有发票,也没有证据证明该男子确实向开发商支付了349万的现金,更没有证据证明349万现金的来源,故不支持该男子的主张。

该男子不服高院的判决,于是向最高法申请再审,2021年8月20日,最高法指令河南省高院再审本案。又经过一番调查和研究,河南高院依旧认为,现有证据尚无法认定马某支付了案涉房屋的款项。2021年12月10日,河南高院作出判决:维持2020年6月28日的判决。截止日期,涉案的房屋已经被挂上了司法拍卖平台。目前,马某正在着手向河南省检察院申请抗诉。

‬我的意见

看到这里,我个人有几点疑惑:

钱的问题

十几年前,一个普通人家,不是贪官不是巨富,349万现金,没有任何痕迹?有点匪夷所思。你要说3.49万在家里放着还可以理解,但是几百万块钱没有银行记录,全是自己做生意存下的,这就是扯淡了!349万那还是利润,就算贩毒能达到百分之百的利润的话那本钱也要几百万块了,没有银行的任何痕迹?何况他还不是贩毒的,如果百分之二十的利润,赚这三百多万就需要数千万流动资金了,也不和银行打交道?平时家里就放几千万?

‬人品问题

一个普通人家,在一个小区同时购买5套房产,且全是现金交易,办不下房产证也不害怕,也不找不哭不闹不上访不投诉,这合情合理?没有房产证不能买卖,不能落户口,孩子不能上辖区内学校,几百万搭进去,就相当于房租一样,谁会那么傻还那么有钱又老实?看现在他连什么中院、高院、最高院都来回折腾来看,该男子不像是老实人,反而挺能折腾的。

‬房屋纠纷问题

在一个小区同时买了五套房,其中一套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两套和建筑商有关联,另外两套早已被查封。一房两卖时怎么不见他去告开发商?另两套被查封时怎么不说什么原因?是不是可以大胆猜测一下,一房两卖是经过他默认的?另两套被查封是开发商通过手段故意查封防止被别的债主真查封而搞的假查封?

综上,我认为法院最终判决合情、合理‬,合情合理即是维护了公平正义,有时候坏人确实太坏,确实能钻法律空子,但是告诫该男子一下,如果其行为构成作伪证,也是可以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房子白住了十几年了,见好就收算了。

对此,大家有什么不同意见,欢迎评论区里各抒己见,一起讨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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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爷使用349万现金买房被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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