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很有必要且有意义

#人大代表建议: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人大代表朱征夫建议,建立前科消灭制度,对轻罪和过失犯罪的前科人员,经过一定期限和法定程序,注销其犯罪记录,使其恢复正常法律地位。#专家:设立前科消灭制度#

对这位人大代表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的建议,个人是举双手支持!

就目前的社会现状来说,我们对于有犯罪记录的人员并不是太友好。但这个犯罪记录不仅仅是会影响到个人,就连子女在征兵入伍、参加公务员考试、就业等方面都会受到限制或影响。严格讲,这其实就是“株连”。这种株连影响,对于子女来说,确实相当不公平,也直接阻断了这些人员向上发展的道路。

另一方面,我们的罪有轻有重,有的是故意犯罪,有的是过失犯罪;有的被判刑几个月,有的被判刑几年,甚至是无期徒刑,死刑。这些都因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涉嫌的犯罪不同而有不同的处理情况,但我们不区分犯罪情况,一律以犯罪记录予以限制,显然不合理。

再一方面,这样的限制,从法律的本质上来说,其实并不合理。不管是我们的《宪法》,还是《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都赋予公民平等择业、就业,不受歧视等各项权利。

我们都希望犯罪分子能够改过自新,能够重新做人,但如果我们处处限制,甚至是处处针对,那想要有正常的工作后生活,恐怕难度也是相当之大。对于具有犯罪记录的人员,我们可以根据其被判处的罪名、刑罚、刑期、服刑表现等各种因素,建立相应的前科记录消除制度,恢复其正常的法律地位。

© 版权声明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