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搞民宿,把卫生间改成小卧室,每晚租金61元,涉嫌违法!

郑州金水区的一间0室0厅1卫公寓被人租了一晚,把自己的入住体验拍成视频,在网上火了,据说有180万人围观!

其实,这不是公寓房,而是靠近医院的一套民宿房中的一间。

那个卫生间卧室所在的一套民宿房,也可以称为群租房。

民宿(群租房)经营者把一个长条形的卫生间充分利用起来,贴墙放置一张类似于火车硬卧的小床紧靠马桶,安装了空调,挂上了装饰画,仅此而已。这间由卫生间改造的小房间,每晚的住宿费61元,一个月下来,假设有20天满住,就是1200元创收!

那套房子估计另有一个卫生间,在主卧室内。

群租房的经营者为追求利润最大化,会把客厅改造成一个房间,与两个次卧都加装了独立的小卫生间,排污管都通向主卧室的卫生间。

也就是说,主卧室、两个次卧、客厅共4个房间都对外散租,每个房间的每晚收费都在150元左右,假设每个月有20天满租,合计创收1.2万元。而民宿经营者针对这套3室两卫的房子,支付给房东的租金估计是每月5000左右。可知利润率有多高。

然而,民宿经营者改变了房屋内部的功能区划分,把客厅和公用卫生间变成房间,增设3个卫生间的做法显然不妥,是违法违规行为,遇到群租房整治,会被责令拆除,恢复原状,还有可能被罚款。

请看具体的法条,群租房经营者必须牢记——

《民法典》第715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假设郑州金水区的那套房子未得到房东(出租人)的同意而那样改造,是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的!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6条明确规定,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同违法建筑、不符合安全和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一样,不得对外出租:

第八条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比如,至少以一间房间为出租小单位,租房内人均面积不得小于5平米)。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禁止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群租房是将住宅通过改变房屋结构和平面布局,把房间分割改建成若干小间分别按间出租或按床位出租。

从严格意义上说,群租房的经营者要变更房屋内部格局、改变原有规划设计,需要向规划、建设部门报批,重新报建,同时还要通过消防验收才可投入使用,否则就属于违法建筑。

对照上述法条,群租房(民宿)经营者把长条形的卫生间改造成小卧室,对外出租,显然属于违法行为。

为什么要整治群租房?安全第一!

群租房的经营者一旦更改房屋结构,改造水路和电路,用非耐火材料的木板分隔房间,电线乱分布,就容易引起火灾,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

怎样处罚群租房的经营者?

群租房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着安全隐患,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群租房达到一定规模,未落实相应安全管理责任,一旦造成严重后果,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处较高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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