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四川宜宾一件事挺有意思的,一名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并发视频炫耀被网友举报,随后宜宾公安把小伙抓了并罚款500元,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引发一波网民对于法律条例,在生活中运用的一些探讨,挺有意思的。
比如:我摔伤了,自己贴一个创可贴,算不算非法行医。
我没有经营证和厨师证,但我在家做饭,请家人朋友吃,算不算违法经营等。
一大波留言直接给宜宾公安说的,把公布的视频都删除了,随后不但撤销了处罚,派出所负责人还向当事人进行了道歉,并取得谅解。
这个事挺有意思的,自家养的鱼,自己电了,给出的处罚是破坏渔业资源,肯定是不对的。
但如果是特殊鱼类,比如即便是取得相关证件,合法饲养某种保护动物,那就不一样了。
这个事,让我想到了几年前的一个案件,大概内容是这样的。
一名老人自己种了一棵香樟树,但是越长越大,遮光了,就修剪或者砍了点,随后被罚款十几万。
自己养的鱼,自己种的树,是你的,但不完全是你的,有些不能随意处置。
但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充分体现人道主义精神,不能打着法律的旗号,按个罪名就进行处罚。
就比如这个事,最后进行了撤销和道歉,如果没有引起网友关注,那么是否就是一桩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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