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户北京,男子“曲线救国”,花35万元为妻子安排与他人结婚

梁先生本是一名河北人,虽然长期生活工作在北京,但一直没能获得北京落户资格。出于未来在北京购房、购车和子女就学等原因,梁先生迫切希望通过各种渠道拿到北京户口。

  2019年5月,经他人介绍,梁先生认识了同为河北人的姜女士。梁先生希望通过姜女士的运作,为妻子介绍一名北京户口持有者作为“假结婚”对象,在妻子取得北京户口后,让妻子与其离婚,再通过与妻子复婚的方式在北京落户。

  双方签订《委托协议书》约定梁先生给姜女士费用35万元,付款方式为办理结婚手续及对《婚前财产协议》认可后一次性支付15万元,其余费用在户口迁入北京并且与对方离婚后付清。办理期限为三年半,如未能办成则全额退还所有款项。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姜女士为梁先生的妻子介绍一个“假结婚”对象,最终拿到北京户口后与其离婚。

梁先生按约定向姜女士支付了15万元办理费,姜女士也为梁先生的妻子介绍了北京人王先生,并安排两人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接着二人顺利办理结婚登记。

  然而,由于北京落户政策变化,梁先生的妻子最终没能在约定期限内将户口迁入北京。随后,梁先生要求姜女士退还已支付的1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但姜女士予以拒绝。无奈之下,双方打起了官司。

(来源:极目新闻)

此消息一出,虽然有一些理解的声音,但更多的是他人的嘲讽和不理解。很多网友觉得不可思议,世界上还有这样的男人?落户北京,应该走正当的途径,弄虚作假、投机取巧,不管是假离婚还是假结婚,都有非常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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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说的“假结婚”分两种情形,一种是依法办理结婚手续,但双方心理上都没有结婚的想法;一种是没有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但通过谎言、或伪造文件的方式误导他人。

就第一种情况而言,只要双方办理的相应的法律手续,夫妻关系即时宣告成立,在法律意义上并没有“假结婚”一说。所以《婚姻法》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对双方产生效力,一方不得以假结婚为由,要求撤销婚姻关系,当事人要承担因为“假结婚”或者“假离婚”而产生的损失和风险。

就第二种情况而言,如果一方伪造结婚、离婚证件的,可能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将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若涉及其他刑事责任的,如诈骗等,也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如果以虚假的婚姻状况获得利益的,对方有权要求赔偿。违反相关惩罚性规定的,要按照规定赔偿。

梁先生与姜女士签订《委托协议书》的目的,是通过“假结婚”的方式为梁先生的妻子及其子女办理户口,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无效。一方面,《委托协议书》是利用国家户籍管理制度获取不当利益,而户口管理制度是国家对人口进行管理的基本政策,梁先生与姜女士的行为扰乱了户籍管理秩序。另一方面,梁先生的妻子与王先生使用自己的真实身份办理结婚登记,以“假结婚”获取的结婚证达到办理户口的目的,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

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梁先生有权要求姜女士退还15万元。但是由于该协议的签订双方均有过错,因此梁先生无权要求姜女士额外支付利息。

虽然结婚目的并不影响婚姻效力,但婚姻应以尊重、感情、责任为基础,而非成为个人牟取相关权益的工具。无论如何,对于婚姻,首先就是要真诚,没必要将婚姻关系作为筹码来交换利益,因为这不仅不道德,也面临财产分割的风险,会给和谐家庭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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