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只有遗嘱继承不了房产说法正确吗?如何继承父母的房产?

昨晚,袁Sir收到一条这样的私信,咨询人说他父亲去年年底去世,留下了一套130平的房子,同时也留了遗嘱,将房子给他(咨询人是独生子),母亲早在10年前已去世,他在忙完了丧事后,最近准备去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到了不动产登记中心,却被告知需要公证书或者判决书,他就再去了一趟公证处,被告知需要好多材料,短时间内跑断腿也办不了。咨询人说他作为独生子,难道不能凭借遗嘱直接继承吗?需要那么多材料是不是明显刁难人呢?

袁Sir的回复是,虽然我们一直在强调留下遗嘱的重要性,但是在操作中,单纯只有遗嘱是不能完成房屋过户手续的,因为不动产交易中心无法核实这份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为了避免后续纠纷,必须要能够证明这份遗嘱是有效的。所以要想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后过户他的房产,有两个途径,一是做公证,拿到公证书再去办理过户;二是打官司,拿到调解书或者判决书,再去办理过户。

一、如何公证呢?

先说结论,要想完成遗产继承的公证,需要相当多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注销户口证明(如被继承人中有人死亡,则需已过世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涉及继承的房屋产权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可到派出所户籍科查询)其中包括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5)遗嘱继承需要提交遗嘱;

(6)独生子女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

(7)全体继承人(包括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并且需本人到场;

(8)若继承人无法回当地办理继承公证的,在本人所在地公证机关办理放弃继承公证书或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到场办理;…………

为什么会这么麻烦?主要是因为在实际中,虽然是独生子女,但是这套房子并不代表就全部归他一人继承,举例来说:张三的母亲在10年前去世,没有留有遗嘱,且当时张三的外婆还在世,张三父亲最近去世了,虽然留有遗嘱,全部给张三,但是这套房子本身属于张三父母的共同财产,所以在10年前,张三母亲去世时,张三母亲的份额要一分为三,也就是张三、张三父亲、张三外婆各占据这套房子的1/6,张三父亲的份额占有1/2+1/1=2/3.而张三外婆又有几个子女,在张三外婆去世之后,她占有的1/6则又分给了张三的姨和舅舅他们了….这也就是为什么做公证时,需要牵扯到那些亲戚也要来配合公证了。而一些比如早些年去世的亲属,他们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再想开到,就非常困难,有时候碰到比较极端的情况,压根就开不到。

那如果做不了公证,或者有的亲戚压根不来配合,那怎么办?只能采取诉讼手段了。

二、打官司

打官司也就是通过诉讼程序来继承,这个就不需要亲戚协商一致,当然如果能够协商一致,这时候法院在审理时,也会采取简易程序,在时间上也能压缩,能让继承人尽快拿到法院生效调解书,好去办理继承过户。

当然,这个也存在一种极端情况,那就是如果除了原告一人之外,并没有其他的继承人,这时候就存在无人可告的情况,毕竟只有原告没有被告,法院也无法受理这场诉讼的,这种方式也就无法走通。只能倒回去继续办理继承公证,尽全力去提供各种材料,容易陷入死循环。

三、结论

如果办理公证的材料很难甚至是无法提供时,或者其他有继承权的亲属对遗嘱有异议且无法协商一致时,可以采取诉讼程序来完成;如果仅有一个继承人,那还是建议用尽各种办法提供材料以完成继承公证。

虽然只有遗嘱无法直接办理房产过户,但是依然有存在的必要,否则容易出现独生子女无法全部继承父母的遗产情况(比如前面举例,张三的母亲如果也留有遗嘱,就没有张三那些姨和舅的什么事情了)。

另外多说一句,如果想将遗产留给子女个人,避免他们后续离婚当做共同财产分割,记得在遗嘱里加上这句:遗产归子女个人继承,与配偶无关即可。

我是袁Sir,每日坚持码字,只为分享我的法律知识,大家如有其他观点,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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