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医疗费损失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该规定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在实务中,确有不少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有用人单位想节省用工成本的原因,也有劳动者自身的原因。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其中的风险,通常情况下会让劳动者出具因自身原因放弃缴纳社保的承诺。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放弃社保经常涉及的几个问题,再来解析一下无法报销的医疗费应该由谁承担。

一、经常涉及的几个问题

1.放弃社保的承诺有效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放弃社保的承诺因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劳动者能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吗?

在司法实务中,法院会认为虽然放弃社保的承诺无效,但确实是劳动者自身原因不愿意缴纳社保的,事后再以此为由主张经济补偿的,劳动者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经济补偿的请求一般不予支持。

3.还要补缴社保吗?

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虽然劳动者承诺放弃社保,但用人单位仍然要为劳动者补缴社保。

4.发生工伤,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放弃社保的承诺无效,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

这里的医疗费是指如果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保,劳动者因自身疾病或意外等原因需要治疗,通过医疗保险可以报销的部分。如果是工伤产生的医疗费,那是工伤保险待遇的问题;如果是第三人侵权产生的医疗费,那是第三人侵权赔偿的问题。

第一种观点认为,如果放弃社保的承诺是劳动者的真实意思表示,对于放弃的后果劳动者应当能够预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医疗费没有法律依据。

案号:(2022)鲁02民终5433号孙某向公司出具“申请及承诺书”载明,其因个人原因不要求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孙某未提交证据证明该协议系被胁迫、欺诈的情形,应视为其放弃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系其真实意思的表示,故其以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第二种观点认为,放弃社保承诺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办理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产生的医疗费损失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案号:(2019)皖01民终4928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闫某虽然在《购买保险说明》中明确放弃购买社会保险,但该说明有悖于用人单位购买社保的法定义务,系无效说明。因公司违反法律规定未给闫某购买社保造成闫某生病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无法进行医保报销,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公司承担。

第三种观点认为,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保,劳动者承诺放弃社保,都违反了法律规定,双方均有过错,按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案号:(2022)鲁07民终1822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王某向公司书面说明不同意为其缴纳社保,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无证据证实受公司胁迫、欺诈的情况下,应认定不同意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因放弃社保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王某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公司违反该法定义务,亦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根据双方的过错,酌定由王某和公司各承担50%。

笔者认同第三种观点。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保,劳动者承诺自身原因放弃社保,首先应判断该行为的效力,再判断后果。

对于效力问题已有定论,《民法典》《劳动合同法》均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那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对于产生的责任应该如何承担,《民法典》有相应规定,其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据该条文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给劳动者办理社保,用人单位有过错;劳动者自己承诺放弃社保,不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社保,亦有过错。劳动者因为没有社保导致产生了医疗费损失,因双方都有过错,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至于具体以什么比例来承担责任,应当根据具体的案情进行分析。比如,用人单位为所有劳动者均办理社保,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办理社保,劳动者仍不办理,劳动者出具放弃社保承诺的,劳动者的过错更大一些;如果用人单位为极少数劳动者办理社保,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社保,用人单位拒绝办理,并要求劳动者出具放弃社保承诺的,用人单位的过错更大一些。总之,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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