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广场舞猝死也索赔?真是想钱想疯了

如果让我评选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发明,我会投票给互联网。

在我看来,正因为有了网络,我这个井底之蛙才能看到外面的大千世界。只不过,外面的世界让我眼花缭乱叹为观止。

二零二二年一月的一天,湖北武汉的杨女土像往常一样组织大家跳广场舞时,张先生突然摔倒在地。

大家见此,赶紧进行急救,有人进行人工呼吸,有人进行人工按压,有人拨打120……

很快,张先生被送进医院,最终因心源性猝死不治身亡。

人走了,一切都该了结了吧?

毕竟,“死了死了,一死百了”。

让人没想到的是,张先生去世后,他的家人一纸诉状将杨女士告上法庭,索赔六十万元,理由是,杨女士作为广场舞组织者,在张先生倒地后没有采取急救措施。

这太让人气愤了,张先生是自己突发意外死亡的,和杨女士有什么关系呢?他的家人有什么脸面向杨女士索赔呢?

只能说,这一家人想钱想疯了,为了钱,什么良知什么脸面都可以不要。

好在法院审理查明,在张先生倒地后,杨女士已经进行了力所能及的救治,况且,张先生的死因为心源性猝死,属于自身机能变化的结果。因此,法院驳回了张先生家属的诉讼请求。

法院的判决让人长松一口气,但我们不得不承认,杨女士实在太倒霉了,平白无故被人告上法庭,虽说最终胜诉,可应诉本身,得花费多少时间与精力?

而在这个社会上,无端被人讹上的倒霉蛋,又岂止杨女士一个?

二零二一年十月的某一天,北京的李某和龙某两人邀请同事艾某外出就餐。

就餐时,艾某喝点酒后突然出现身体不适,李某与龙某赶紧将艾某送至医院,最终艾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艾某去世后,他的家人将李某及龙某起诉至北京顺义法院,索赔八十六万。

艾某家人的理由是艾某外出就餐系二人邀请,且二人在艾某身体出现问题时未能及时察觉并采取正当的救治措施,二人对艾某之死有过错,应当赔钱。

那么,当时三人就餐的具体情况到底如何呢?

好在,餐馆有监控。

监控显示,就餐期间艾某系自行喝酒,李某、龙某不存在劝酒行为。

艾某突发身体不适后,李某、龙某立刻送艾某去医院,且在送往医院途中多次拨打110、122电话告知紧急情况需要闯红灯,拨打120电话联系救护。

到了医院后,李某、龙某积极交纳医疗费、联系艾某家属。

这一系列举动充分表明,在艾某身体出问题后,李某、龙某已尽到了足够的义务,二人不存在过错。

最终,顺义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的判决,终于还了李某与龙某一个公道。

可想而知,这个社会上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希望所有的法院都能依法作出公正公平的判决,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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