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节普法特快加急!冠领律师

  又到了一年情侣间大撒狗粮、单身汪含泪赶稿的日子,小情侣准备步入婚姻,单身汪还在长期观望,无论是谁,知晓法律知识,方可安心快乐度过情人节!当情人节遇上民法典,这份特制的“情人节普法大礼包”,你收到了吗?

  小李帅气多金,在情人节这天,他给女友连发“520”、“1314”等金额的表白红包,还将一个装着黄金首饰的心形礼盒送给女友。女友非常感动,连发朋友圈引得众人惊叹,小李对此却非常反感,认为两人的生活没必要展示给外人看,但女友坚持己见,两人不欢而散。小李第二天选择与女友分手,并要求女友返还红包和礼物。小李的要求能否得到支持呢?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培养感情而互送礼物或是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一般属于赠与性质,根据《民法典》第657条、第658条的规定,赠与已实际履行原则上不允许撤销。上述红包或礼物,一般应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不应当要求返还。正所谓“恋爱需理智,送礼有风险”,要避免承担超出自己经济能力的责任。

  时间回到前一天,小李收到了“普法大礼包”,考虑很久后没有再限制女友的炫耀行为,女友更加感动,认为小李就是自己最理想的另一半,一时冲动和小李领证结婚了。第二天冷静下来后,女友后悔自己过于冲动,称当时脑子不清醒,想反悔主张婚姻无效。女友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呢?

  很遗憾,也不能。根据《民法典》第1051条的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只有三种,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女友的情况如不属于上面任何一种,便无法主张婚姻无效。

  时间再次回溯到两人登记前,现在女友也收到了“普法大礼包”,她和小李都冷静下来准备认真思考两人之间的关系。恋爱是两个人的事,但婚姻却是两个家庭的事,小李和女友分别联系了父母,两家人坐在一起吃了个饭。席间双方父母对对方都比较满意,便开始商量两人订婚的事情,小李送出彩礼88万元。

  但后来,两家产生矛盾不再来往,小李和女友无奈分手。小李翻开“普法大礼包”,想看看自己能否把彩礼要回来,然后就看到以下内容:

  根据《民法典》第104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小李和女友此时仅仅处于订婚阶段,便提出要求女友返还彩礼,女友也看到了大礼包上的内容,便也配合进行了返还。两人和平分手,没有再生龃龉,真是可喜可贺。

  玩笑归玩笑,在这个特殊的节日,冠领送出这份“情人节普法大礼包”,希望情侣之间能禁得起考验、守得住诺言,共同携手开辟前路。不能因为不懂法而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最终希望读者朋友们都能和对的人步入婚姻的殿堂,和和美美,白头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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