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骑川崎入卡上高速被拦摔倒,派出所已立案,修车或需10万

网红骑川崎入卡被拦摔倒,派出所已立案,修车或需10万

近日,拥有500w粉丝的网红“苏乞儿”,突然成了热搜榜的常客,原因是他想从东莞一高速入口处石大路收费站上高速,快到收费站口时被一名工作人员扔交通锥阻拦,骑手苏乞儿刹车不及摔倒并受伤,车子滑出几米远。

驾驶员告诉工作人员"公共交通安全法”是允许摩托车上高速公路的,而工作人员却表示广东这边摩托车不允许上高速。随后骑手报警。

那么就有网友问摩托车能不能上高速?

其实摩托车可以上高速: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以上两条规定足见摩托车可以上高速的。

高速公路管理人员属于故意伤害,就算摩托车违法高速公路管理人员也没有执法权。

其中我想弄明白几个问题,1,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属于职能部门人员么?2,收费站的工作人员有执法权吗?3,为什么收费站人员不采用报警方式处理?最后我想说无论双方谁错都不要拿对方的错误当理由,最好的处理方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双方各自的问题!

这又有网友说“如果咱们先抛开什么摩托车能不能上高速,摩托车是不是不服从高速人员之前的阻拦继续开,就视频而言,如果骑摩托车的倒地,摩托车摔倒划到另一个车道,刚好一辆车进卡撞到了,算谁的?如果骑车人摔倒被后车压撞了,算谁的?我也是听说,在大街上,如果有人开车或者摩托车被交警拦下,但是逃逸的,交警是不是不能追?只能在下一个路口拦截?”

对于这事大家众说纷纭,感觉好多人不懂法!第一,工作人员没有执法权,不能拦截。第二,就算强行闯卡,也只能报警,由交警去追查,处罚!第三,强行拦截,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实施人或者单位负全责。就算强行闯卡,正确的做法是报警,让高速交警处理,而不是私自强行拦截!

网友又说“现在这些骑摩托车的太拿自己当盘菜了,开车不是只讲交通规则,还要讲道德。我天天碰到那些骑着摩托车的,跑到路中间车道行驶,钻来钻去,占着右转直行道挡住后边的要右转的车,明明就是稍微靠一下边人家就能过,他就是挡在正当中,人家按个喇叭提示,他恨不得拿头盔砸人家,大声喊着,这是直行右转合并车道。我占着没毛病!是,是没毛病,可是没有道德,我开车直行只要不是绿灯的情况下,从不走直行右转合并车道,就那么排几个车而已,没有必要为了自己快那几个车位,挡住后面那么多人右转!”

还有很多人还在纠结摩托车是不是在闯卡?这个问题它重要吗?就算强行闯卡好了,但法律明文规定,不准强行拦截。哪怕是交警,在没有确定证据证明你贩毒,持枪,爆炸物的情况下,也不准强行拦截!何况一个没有执法权的高速员工!

再说了如果不允许摩托车上高速,那么立一个牌子限制摩托车上高速行驶,这么不负责任的在骑行摩托车时扔锥桶等同于故意伤害。这个扔锥桶的工作人员应该好好学学法了,应该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附带追究该路口的负责主管责任。

对于这事,小编想说,人家早早就伸手示意停车了,这摩托车还以为能像其他的收费站一样强行冲过去就没事了,这个收费站估计之前有很多强行冲卡成功的,所以工作人员才会这样丢雪糕桶过去,自己不遵守规则就不要怪别人出手拦你,就像你去偷东西被别人打死一样,虽然别人打你是犯法但是吃亏的还是你自己。

小编认为,首先第一点:不管能不能上高速,这样扔出去挡车轮的拦截方式,有谋杀的嫌疑!这是对于一般人而言,而对于为人民服务的特殊人群,这样扔出去就是明可能会危害他人财产和生命而为之的公务行为,就是执法谋杀,这属于罪加一等!至于能不能上路,那是解决谋杀之后的下一步了。我认为这样才是法治,文明的社会和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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