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狂飙》一起“狂飙”法律知识(三)有言的结局

《狂飙》在一路狂飙之后,迎来大结局。刑事审判法官终于在最后一集上线,随着法官在法庭上庄严宣判,高启强的命运在判决书上划下完整的句号。

“以高启强为组织者、领导者,以唐小龙、唐小虎、宋志飞等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利用国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的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放火、寻衅滋事、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组织卖淫、开设赌场、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京海市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支持。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高启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放火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唐小龙,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组织卖淫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高晓晨,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随着最后一缕阳光照进高启强的生活,这个双手沾满鲜血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大哥”在粗重的喘息声中结束了罪恶一生。

虽然饭盒中的饺子依旧,虽然往事仍可以回首,但是时光不能倒流,眼泪洗刷不掉罪恶,死去的人无法复活,血的代价,只能用血来偿。

今天,小编邀请刑一庭四级高级法官何晶晶,结合高启强等人的判决内容,来为大家讲解几个常见的法律知识点。

何晶晶· 刑一庭四级高级法官

接到小编的约稿后,连夜追剧到结局,看到熟悉的法官身影出现,自己也很激动。虽然刑事审判法官在一线也很辛苦,但是翻开卷宗,电视剧中的镜头一一闪现,“白”与“黑”的殊死较量在现实生活中比电视剧更加残酷。所以我们会珍惜来之不易的扫黑成果,定罪量刑力求准确,不错判一个好人,不漏掉一个坏人。

电视剧中的结果早已料到,最后的镜头也很令人揪心,但是导演的目的绝不是让大家同情高启强,而是用高启强最后的诀别告诉大家什么叫“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今天,我就结合电视剧中对高启强等人的判决内容,针对四个知识点做一个普法。

什么是数罪并罚

顾名思义,数罪并罚是指犯罪分子一人触犯多个罪名被合并判处刑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数罪并罚涉及到不同刑种,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其中数罪均判处有期徒刑的较为常见,并罚后总和刑期最高不超过二十五年;无期徒刑是更为严厉的刑罚,和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数罪并罚时仍判处无期徒刑;而死刑是最为严厉的刑罚,一旦犯罪分子的某个罪名被判处死刑,那么不论其还触犯其他什么罪名,数罪并罚后均以死刑作为最终判决结果。

因此,虽然高启强涉及到的罪名多达11个,但是死刑可以吸收其它刑罚,法院最终判决对高启强决定执行死刑。

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

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管理国家,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等权利。公民的政治权利是宪法所赋予的,除人民法院司法判决以外不能以任何形式被剥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和五十七条的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类犯罪分子:(一)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二)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三)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死缓是怎么回事

一说到死刑,普通群众联想到的都是死刑立即执行,脑海里浮现出犯罪分子伏法的画面,实际上死刑的适用方式有两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有重大立功表现,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死缓不是一种独立刑罚,是我国刑事立法的一个创造,这种规定给了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最后悔改的机会,对于事实上限制乃至减少生命刑的使用起到了重要作用。

讲到这里,可能有些观众还是对高启强的死刑持有同情心,那么,当看完下面因高启强丢掉性命的人员名单后,我想,可能不会再有人同情这个罪大恶极之人。

高启强直接打死白金瀚宫老板徐江,后通过绑架手段,逼死了竞争对手蒋天;安欣和李响的师父曹闯、村民李顺、办假证的戴永强、毒贩钟阿四、马仔光头勇、村书记李有田、泰叔的助理程程都是由高启强授意、指使陈金默所杀;高启盛用冻鱼砸死李有田的儿子李宏伟,和李响同归于尽;至于死在唐家兄弟手中的人,更是大有人在。

一条条人命列举出来,是不是触目惊心。

死刑程序如何适用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称为极刑。我国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又严格控制死刑的使用,因此在程序法中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规定了一项特别的审查核准程序——死刑复核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第二百五十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可见,高启强在等待被执行死刑的过程中,同样也要经过严格的复核程序,高启强应该有充足的时间回顾自己罪恶的一生,做出深刻的反思。但是,一切都太迟了。

让我们来重看高启强和安欣最后的对话。

高启强:安欣,这二十年来,我吃过最好吃的饺子,就是2000年那次我被抓进了公安局,你给我吃的那顿饺子。

安 欣:我们那个徐组长啊,有一次问我,如果时光倒退二十年,你还会不会给高启强吃这顿饺子,我张嘴就说,打死也不会。

高启强:你会的。

安 欣:对,我还是会的,谁又能知道二十年之后会发生什么呢?

高启强:我这两天也在想,要是二十年前,在旧厂街那个菜市场,唐小龙唐小虎找我帮忙,让我教训徐雷那次,如果我不答应他们,你说我的人生,会是什么样?如果我还是旧厂街卖鱼的那个高启强,安欣,你会不会把我当朋友?

安 欣:哪有那么多如果啊……

对话嘎然而止,空气瞬间凝固。哀乐响起,高启强一口一口咀嚼着人生最后一顿饺子,泪水洒落,电视切换到二十年前高启强和安欣在公安局对坐的画面。

人生若只如初见。全剧终。

安欣从梦中醒来,一头白发愈发耀眼,办公室只剩下依然在加班的小五。一切都已成为过去,就像做了一个长长的梦。

现实中的京海市迎来新的一天,孜孜不倦的扫黑斗士们又踏上新征程,为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群众安居乐业,继续用生命和鲜血与黑恶势力继续搏斗。

与《狂飙》一起“狂飙”法律知识三部曲也告一段落,再次感谢刑一庭三位法官的辛苦付出,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提供普法文章,同时也祝愿不同职业从事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同志们能够平安顺遂。

有你们在,我们才安心!

来源: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版权声明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