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到一年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同居期间的财产怎么分割)

办了婚礼没领证,分手后,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以及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

案例简介

小李和菲菲经他人介绍认识后恋爱,两人在双方的家乡分别办理婚礼后,同居生活。三年之后生育一子,目前孩子在上小学。两个人从孩子3岁时开始,就一直处于分分合合的同居状态,也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两个人共同生活期间,分别在各自的家乡购买房屋一套,以及一辆车。

本来两个人就是经人介绍认识的,双方在之前并没有深厚的感情基础,后来在同居的过程中,因为各种琐事引发的矛盾增多,两个人的性格差异愈发明显,感情也逐渐消磨殆尽。

在孩子5岁时,两个人结束了同居生活。但因为孩子的抚养权和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不能达成一致。菲菲向法院起诉,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归自己,小李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直至成年;同居期间的财产依法分割。

争议焦点

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归谁?

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

律师分析

双方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情况下生育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我国《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是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在双方无法就抚养权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对于已经满2周岁的子女,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本案中小李和菲菲的经济情况都不错,法院会从子女随从母亲或父亲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方面考虑将孩子判归一方抚养。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

同居关系不同于合法婚姻中的夫妻关系,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在解除同居关系时,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的,在同居期间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所得财产混同的,推定为共同共有,如有证据能证明按份共有财产的除外。

本案中,小李和菲菲各自购买的房屋和车辆,如果能证明是用个人财产购买的,归个人所有。如果双方按照约定出资比例购买的,房屋会按出资比例分割。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财产是混同的,双方对购买的房屋均作出贡献,如一方要求分割,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照顾妇女、儿童原则,并结合财产实际情况予以合理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08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9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4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利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1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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